人民日報思想縱橫:責問過後須問責
作者:2208
黨員幹部因失職而導致工作上出現失誤,上級領導常常會當眾責問,話語嚴肅、態度堅決。這種責問往往會引起共鳴,一時成為熱點。然而,一些責問卻是雨過地皮濕,最後不了了之。對此,羣眾頗有微詞:光有責問不行,還要有問責。這無疑戳到了問題的要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剛剛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要解決的就是這一問題。
補牢當在亡羊前。直指問題實質的責問,能幫助同志認識錯誤、糾正偏差,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當問題還處於萌芽狀態時,先以責問的方式敲打敲打,給予指導和糾正,可以防患於未然。可見,問責前的責問,實際上是扯扯袖子、打預防針,是對同志負責任的表現。時下有種現象:有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對身邊同志身上存在的問題明明看得很清楚,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放任自流。這最終會害了同志、貽誤工作。出於對黨的事業負責、出於公心,敢於責問、及時責問,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不過,更為重要和必要的是,責問之後,按照規定應該問責的,相應的問責機制要跟上。
一些地方和部門之所以責問多、問責少,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從工作程序上看,責問容易,可當場為之;而問責複雜,需要走相應程序。從處理方式上看,責問多為領導幹部的即席講話,可以產生轟動效應,彰顯領導魅力;而問責以組織名義作出,領導幹部個人常常居於幕後,不能“顯山露水”。從處理結果上看,責問通常最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會真正“得罪人”;而問責要弄清事情的前因後果,板子會打到具體人身上,容易“得罪人”。正是由於這些原因,實踐中往往是責問多、問責少。但沒有問責,責任就難以落實,問題就得不到解決。因此,責問之後,需要問責的必須問責。
問責的實質是由不落實責任者承擔相應後果,是對工作失職者的懲處;是把問題產生的原因、後果搞清楚,該由什麼人承擔責任就由什麼人承擔責任。問責的目的在於對重大問題、惡性事件所造成的惡劣影響、重大損失有一個明確的交代,查找根源、彌補漏洞,以儆效尤、杜絕後患。責問過後如果沒有問責,無異於“光打雷不下雨”或“雷聲大雨點小”。當前,有些責問實際上就是領導幹部撂幾句狠話,而後續並沒有作出嚴肅的組織處理。長此以往,一些人就會對責問產生“耐藥性”。現實中,一些問題之所以反覆出現,主要就是責問之後問責沒有及時跟上,板子沒有打到具體的人身上,沒有起到警示作用。因此,只有用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一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有錯必糾、及時問責,才能既教育犯了錯誤的同志,又警示更多的同志。
責問與問責互為補充。只有堅持問事必問人、問人必問責、問責問到底,才能達到問責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才能促使黨員幹部負責擔責、盡職盡責,儘量少犯錯誤,真正把工作幹好。
《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08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