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翻譯不只是翻譯問題
日前,一篇題為《戲曲也走國際範兒?先把翻譯關過了吧!》的文章刷爆朋友圈。
一篇嚴肅討論“戲曲翻譯”的文章能引發廣泛關注,是因為它觸痛了不少人的神經。在日益國際化、全球化的今天,翻譯對於我們越來越重要:不同國家的文學、電影、戲劇等作品需要相互譯介;隨着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車站、機場、餐館和景區等地,也都掛上了標有外語的指示牌。而無論是藝術作品還是公共場所,奇葩翻譯都普遍存在。如某城市火車站將開水翻譯為“Open Water”,有餐館將德國鹹豬手翻譯為“Germany sexual Harassment”,諸如此類令人啼笑皆非的翻譯還有很多,許多人怕是早已見怪不怪了。
翻譯一般分為直譯和意譯,由於不同語言文字之間很少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通過綜觀句子甚至作品全貌,在把握其總體意思的前提下進行翻譯就顯得尤為必要。糟糕的翻譯,翻譯者的馬虎、敷衍要負主要責任。文章反映的問題,也主要源於譯者對戲劇整體意境缺乏足夠了解。如將《單刀會》譯為“Lord Guan Goes to the Feast”,雖然將劇名的字面意思表述清楚了,可是,對熟知背後典故的人來説,則意境全失、味同嚼蠟。當然,文章也舉了較為成功的案例,如取材自《水滸傳》的小劇場京劇《惜·姣》翻譯為“Death Do Us Part”,既有“至死不渝”的意思,又部分傳達出中文特有的意境。中國戲曲歷史悠久,無論是舞台效果還是台詞,都富有深刻的內涵與歷史厚重感,過分失真的翻譯不僅讓觀眾如墜雲裏霧裏,還會損毀作品形象,不利於民族文化的對外傳播。
熟悉翻譯對象是進行翻譯的必要前提,可是,在對戲劇內容有了充分把握之後,譯者未必就能勝任翻譯工作。這並非暗示譯者資質懸殊,而是意在説明,許多內容,特別是文字背後的文化內涵,是不可翻譯的。舉個例子,金庸小説《笑傲江湖》中的有一人物名為“任我行”,部分英譯本將其譯為“Let me go”。按照方才直譯和意譯的區分,譯者沒有刻板地以約定俗成的拼音方式處理人名,而是在粗通文意、甚至是較精確捕捉原著人物“放浪不羈”的個性後才着手翻譯的。可是,顯而易見,翻譯者弄巧成拙了,他們不瞭解中國人的取名習慣,而究其根源,是因為譯者試圖完成單憑翻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他希望自己的翻譯不僅在“形”上,而且在“神”上都完全還原作品。像屢遭詬病的京劇名段《四郎探母》的英譯名“The Forth Son Visited His Mother”,不見得就不妥,取名四郎,常常就因為被命名者是第四個孩子。若譯者貿然將其譯為“Si Lang”,那才真的古怪。其實,這裏的情況,意譯與直譯都行不通,已不單純是翻譯問題。這一事例足可提醒我們,在推介這些內涵豐富、歷史悠久的作品時,除了確保翻譯質量,還必須幫助觀眾事先做足功課。這並不困難,如在觀眾訂票時,免費為其提供詳盡的説明手冊(涵蓋必要的背景知識),或利用手機、郵箱為觀眾免費提供指南、台詞解釋等方法都可採用。
外國觀眾在觀看傳統戲曲時,往往無所適從,在接觸到自身無法理解的文化現象時,只能求助於意義有限的翻譯。這説明,要取得較佳欣賞效果,絕不能抱着“看熱鬧”的心態;另一方面,國內劇院除了要進一步增大向外推介戲劇的數量外,在如何確保作品質量和傳播效果上也要多把把關。(路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