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不能光停留在口頭上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情況彙報,推動更有效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近期,為激發民間投資活動,政府可謂大動作頻頻:5月下旬國務院派出9個專項督查組,對18個省(區、市)進行為期10天的民間投資專項督查,6月22日還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民間投資政策落實專項督查工作彙報,要求以不斷深化改革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7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發佈,從督查整改落實、深化簡政放權、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緩解融資難融資貴、降低企業成本負擔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
今年以來,我國民間投資增速持續回落,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1至5月累計民間投資名義同比增速僅為3.9%,比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政府的一系列舉措,體現了對這一情況的高度重視。
民間投資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是很重要的組成部分。推廣PPP,對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給,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新經濟,促進穩增長、補短板、擴就業、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
近一兩年,受政策驅動,PPP項目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來,然而,實際項目簽約率卻並不高。原因就在於,一些地方並沒有嚴格按照要求合理推進PPP項目,政策在執行層面出現了偏差。
一方面,個別地方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着“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即以行政法規提高准入門檻或者製造隱性壁壘,將一些有意願、有能力參與項目的民間投資擋在大門之外。對此,本次會議提出,在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等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對各類社會資本一視同仁。多推介含金量高的項目,減少和簡化不必要的審批。
另外,在公共服務領域,諸如自來水、污水處理等項目,對應的都是公共產品,其價格不可能完全實現市場化,未必能隨人員、運營成本等同步上調,導致項目回報率較低,這也是一些社會資本對公共服務領域PPP項目不感興趣的原因之一。本次會議提出,要積極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價格改革,根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不同付費方式、運作模式,完善財税優惠、用地招拍掛、融資支持、資本退出等配套政策,探索項目經營權、收益權資產證券化,建立合理回報機制。
開展PPP項目,要讓社會資本進得來、有錢賺,還要讓“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名副其實,杜絕“偽PPP項目”。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出於穩增長的角度上PPP項目,主要解決融資問題,並未真正按照風險共擔機制來設計,“明股實貸”的項目多,政府仍然扮演着風險兜底者的角色,違背了開展PPP模式的初衷。本次會議提出,要防範地方政府變相舉債行為,避免形成過度的政府支出責任,其意就在整頓此類不規範的PPP項目。
當前PPP項目在實踐中還存在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本次會議也進行了專門的部署,要求加快完善法律法規,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立法進程,以更好的法治環境更大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所謂“三分靠政策,七分靠落實”,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最終要靠各地各部門將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實處。正如李克強總理在會議上強調的:“不能光‘喊’,更要加快‘做’,不能光停留在口頭上,更要切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