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為寧澤濤大鬧天宮
離奧運會開幕不到一個月,全世界人民在關心巴西到底能不能準時開張,中國體育迷在關心,寧澤濤到底能不能去里約。因為與頂頭上司——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在廣告代言上的分歧,要不要讓這位據稱近三十年來中國運動員裏第一帥參加奧運會,方方面面煞費苦心。
對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來説,以前這不是問題。田亮當年瘋狂接單代言,被一言九鼎的某遊管中心領導掃地出門。寧澤濤世錦賽上一鳴驚人,某家機構估值五個億,但檢驗成色的權威機構是奧運會。為了這一天,他練得很苦,遊管中心管得很死,找他代言的商家都吃了閉門羹,只是悄悄接了伊利的單,國家游泳隊集體代言的是蒙牛,雙方就掐上了。
按理説,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寧澤濤和遊管中心無非是利益分成上的分歧。金牌運動員賽場拿金牌是主業,場外創收是副業,有分歧也正常,犯不着像寶能和萬科非要搞個魚死網破。遊管中心拿2011年的《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當成“天條”,貌似理直氣壯,實際上有私權公用之嫌。國家體育總局2006年的《關於對國家隊運動員商業活動試行合同管理的通知》就主張“要保障國家隊訓練競賽任務的順利完成,同時依法保障運動員的權益。”遊管中心是體育總局的下屬機構,它的規定卻不容通融的霸道。
如果説靠一個自己制訂、自己執行、自己解釋的《辦法》就框定運動員所有商業代言有點私權公用的話,因為利益分配上的分歧就祭起殺威棒剝奪運動員參加比賽資格,更有公權私用之嫌。游泳中心的《辦法》裏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的運動員,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國家隊除名的處分。有法律專家指出,《辦法》本身規範的是運動員的經濟行為,違規更宜用經濟手段和措施來處理,遊管中心卻界定為職業違規,動用行政權力剝奪運動員參賽,權力的張狂太赤裸裸。遊管中心以前此招屢試不爽,以為理直氣壯,君不見同樣金牌大户乒乓球、羽毛球,全隊有贊助商,明星運動員跑單幫,黑魚二吃相安無事。
寧澤濤沒有絕對奪牌實力,他到底能不能去里約,他自己和團隊心裏怎麼想,過幾天會揭曉,但這次風波把舉國體制內的明星運動員的商業開發權益問題推向全社會,寧澤濤不是第一個,甚至不是游泳隊裏第一個產生此類糾紛的,更不會是最後一個。
有人曾提出一個觀點,金牌運動員的運動天賦、機會成本、高風險性、高支付性、原始積累決定了運動員的金牌產權歸自己,但基於國情,在運動員個人獲益的同時,也得兼顧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孫悟空從一塊頑石成長為齊天大聖,神通廣大的本領屬於多元化投入,菩提祖師、太上老君、東海龍王、觀音、唐僧、如來都有貢獻,都來宣佈悟空的產權歸自己,這可以嗎?寧澤濤式體制內明星運動員的商業開發權益問題,是該被拎到枱面上引起關注了。今後社會辦體育,誰投入誰收益,像枱球的丁俊暉足球的張玉寧,但目前,寧澤濤的廣告代言權益,就類似孫悟空的產權,誰也沒有單方面作主的權力,更沒有擅自封殺的權力,有話好好説,有錢大家使,才是人民羣眾喜聞樂見的局面,為寧澤濤大鬧天宮犯不着。(七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