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務員雙休日”非奉獻屬侵權
作者:蒋萌
“取消公務員雙休日”非奉獻屬侵權
背景:《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公務員法》也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國家法律在此,豐潤區下發與法律精神相牴觸的“紅頭文件”,顯然是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表現。發這種“紅頭文件”的負外部性明顯,公務員隊伍有怨氣,哪怕中心工作再緊,基本的休息權利也要保障,不能隨便剝奪。再説了,人不是機器,不休息好怎能好好工作?就算“雙休日”被迫上班,“五加二、白加黑”也會影響工作效率。公眾恐怕也有看法,雖然區委辦、區政府辦的出發點不錯,也沒有找羣眾的麻煩,不過公權力也要恪守法律底線,太任性不是好事。而且,朝令夕改,對公權力形象也更加不利。再説了,公務員的休假權利得不到重視,會不會在社會上形成不良的示範效應?譬如説企業。違反法律法規,亂髮“紅頭文件”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行為,僅僅“連夜取消”就行了嗎?要不要有人為此負責,或者出來稍微解釋一下?
*小蔣隨想:*真正的“特殊時期特殊處理”,人們都能理解配合。比如,近期一些地方發生洪澇災害,在抗洪搶險的關鍵時刻,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人民子弟兵必須對危險地段嚴防死守,確保百姓與城市安全。此時,有關人員不可能照常休假、按法定工作時間上下班。這既是有關方面與人員的職責所在,又是特殊時期的必須堅守。但是,“特殊時期”不是筐,不能把各種事情都往裏面裝,沒法拿“奉獻”作為侵權的擋箭牌。比如,一些地方為了搞具有政績色彩的活動,要求公務員“主動放棄”休假。還有,在本該讓孩子們快樂玩耍的兒童節,一些小朋友卻被安排在大太陽底下給某些領導演節目“慶六一”。這類事明眼人一看便知不妥,但迫於某些領導指示與“奉獻”高帽,許多人敢怒不敢言。更弔詭的是,兒童節賣力演節目的孩子,還要經過挑選,似乎是“榮譽”。這一方面折射出自以為是與任性要求的官僚意志,另一方面又藴含主動溜鬚與被動服從。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人們的權利意識開始強化,一些曾經不管不顧的權力不得不收斂。本例中,前腳發文後腳取消,説明發文者迫於輿論壓力的心虛。有必要指出,對這種亂搞,應有問責。
高校大幅漲學費,教育是搖錢樹嗎?
背景:近日,廣東和江西確定今年高校執行新的學費標準,內蒙古和海南也召開調整高校學費的聽證會。繼2014年天津、浙江、江蘇等10餘省份調整公辦高校學費後,或迎來新一輪高校學費漲價。有高校學費漲幅高達50%。
京華時報發表熊丙奇的觀點:對於龐大的行政開支,如果能精簡學校行政機構,不是既能推進學校治理改革,又能減少開支嗎?對於學校用於形象工程的開支,如果不再由領導拍板決策建設某些項目,而實行民主管理,不是可以節省大筆鋪張浪費的經費嗎?節流的同時,高校完全可以開源,即拓寬辦學經費來源,尤其是建立向社會募集資金的機制。只有在想盡辦法節流開源之後,如果學校還存在辦學經費緊張問題,方可提高學費標準。而提高學費標準,需要做到兩點,一是公開、透明、清晰核算生均成本,並得到師生和社會公眾認可;二是對學生分攤成本,規定明確的比例。目前高校的學費標準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也偏高。以廣東為例,這次漲學費後,以收費較低的文科專業學費(6060元)計算,已佔到2015年廣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58.9元的22%,佔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60.4元的45%。若按全國收入水平測算,這一學費標準則佔到2015年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的27.5%,佔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的53%,顯然都太高了。可見,各地在設定學費標準時,還應引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作參照。
小蔣隨想:高等教育不是義務教育,對學生收取一些成本費本來沒有問題。但是,成本怎麼算合理,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一些高校大規模圈地,貸款建“大學城”背上不菲的債務,首先涉及盲目擴張乃至資金浪費,這筆賬讓學生還合適嗎?再如,在行政化的高校裏,行政人員的崗位設置是否科學,是否存在機構臃腫與人浮於事的現象?這些不必要的成本有沒有進行剔除?還有,大學花錢是否接受了嚴格審計,教學與科研資金是否“跑冒滴漏”,可否厲行節約?高校動不動就想漲學費與不少景區總琢磨漲門票價格,似乎異曲同工。一些管理者往往不願從自身找“費錢”的原因並想辦法解決,而是總懷有多收費的衝動,甚至將教育資源和旅遊資源視為搖錢樹,不顧應當承擔的公益與社會責任。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社會收入增速放緩的情況下,在涉及民生的領域動輒漲價,而且一些漲幅還頗為可觀,這是給社會與公眾增添負擔。發改委等主管部門以及負責價格聽證的代表理當認真把關。在某種程度上,這也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