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焚燒廠豈能成為鎮政府水庫邊倒垃圾的藉口?
塑料盒、農藥瓶、醫療輸液器……堆積成山的生活和醫療垃圾,數年間源源不斷地運倒在廣東化州市橫江水庫旁邊。水庫所在地的良光鎮政府,正是垃圾的主要傾倒者。水庫附近村民為勸阻外來垃圾運進,在入口處豎起一個個告示牌,警示勿往此處傾倒垃圾。(07-10 來源: 南方都市報)
鎮政府竟成了亂倒垃圾、污染環境的罪魁,讓人大跌眼鏡。而對此種行為,該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向媒體這樣解釋,化州市因為沒有垃圾焚燒廠,被逼無奈選擇橫江水庫邊的山頭堆放生活垃圾。我們不禁要問,這到底是有多無奈才能如此正大光明的污染環境?
沒有垃圾焚燒廠,就應該將成山的生活和醫療垃圾傾倒在鄉村山頭上?沒有垃圾焚燒廠,就可以將垃圾堆放在水庫邊,而不採取任何防護處理措施?該鎮政府的解釋太牽強,他們的“無奈”,其實就是隻要能選到一塊空地,只要能堆放垃圾,哪管這些垃圾會對當地環境造成怎樣的危害,哪管這些垃圾會對當地的羣眾帶來哪些傷害!
筆者以為,這是十足的懶政思維,也是一種官權之上思想的體現。如果當初在選址上多動腦筋,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把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羣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增加投入,科學處理垃圾,斷不會有今天被村民立牌警示政府勿倒垃圾的尷尬局面出現。在大力強調環保的今天,一個鎮政府的環保意識居然不如普通村民,既是一種諷刺,也是一種悲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過:“保護環境,消除污染,治理開發利用資源,保持生態平衡,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人民生產、生活的迫切要求。”“寧肯不要錢,也不要污染,嚴格防止污染搬家、污染下鄉。”
有關政府及其領導幹部,應該深刻領會習總書記的要求,真正念好“環保經”,必須堅持落實新的發展理念,把讓人民羣眾喝上乾淨的水,呼吸上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作為重點,把保護生態環境作為首要任務。
此外,還要加強督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