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務員雙休日,依據何在
違反法律法規,亂髮“紅頭文件”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行為,僅僅“連夜取消”就行了嗎?要不要有人為此負責,或者出來稍微解釋一下?
7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委辦公室、豐潤區政府辦公室聯合下發了一份《關於取消“雙休日”休假的通知》。該文件是出於“工作需要”——“目前豐潤區正在搞社區生活、城區建設活動,區委、區政府為把活動搞得更好,要求全員參戰”。據報道,當地官方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該通知已被連夜取消。
從政治學維度,這是一種以實質正義漠視程序正義的行為;從行為學維度,這是典型的“動機決定論”或“目標決定論”;從老百姓維度,這就是拍腦袋決策,好心辦壞事。開展“城區環境秩序暨重點通道沿線環境綜合整治集中攻堅行動”對不對?當然對。問題是,目標對了就可以不考慮手段嗎?豐潤區一紙“通知”就將轄下公務員的“雙休日”都給取消了,真的合適嗎?雖然,當地官方及時取消了這份通知,但它決非個別現象——僅今年5月以來,河北吳橋、霸州兩地已發生過類似事件,這就值得一議。
在我看來,豐潤區下發的《關於取消“雙休日”休假的通知》是典型的“以下犯上”。其一,現行《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公務員法》也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國家法律在此,豐潤區下發與法律精神相牴觸的“紅頭文件”,顯然是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表現。其二,去年以來,國家一再強調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為推進政策落實,一些地方相繼出台“強制性”細則,譬如將休假情況與單位、個人的考核、評優等掛鈎。取消“雙休日”之舉,顯然與上級精神背離。
發這種“紅頭文件”的負外部性明顯,公務員隊伍有怨氣,哪怕中心工作再緊,基本的休息權利也要保障,不能隨便剝奪。再説了,人不是機器,不休息好怎能好好工作?就算“雙休日”被迫上班,“五加二、白加黑”也會影響工作效率。公眾恐怕也有看法,雖然區委辦、區政府辦的出發點不錯,也沒有找羣眾的麻煩,不過公權力也要恪守法律底線,太任性不是好事。而且,朝令夕改,對公權力形象也更加不利。再説了,公務員的休假權利得不到重視,會不會在社會上形成不良的示範效應?譬如説企業。
最後,筆者也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違反法律法規,亂髮“紅頭文件”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行為,僅僅“連夜取消”就行了嗎?要不要有人為此負責,或者出來稍微解釋一下?(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