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罰”非法徵地,懲處還是縱容?
作者:蒋萌
“輕罰”非法徵地,懲處還是縱容?
背景:在廣東省陽江市,一宗數萬平方米農用土地在被非法徵用過程中,8年來當地國土部門連下4道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非法徵地行為不僅未被阻止,佔地面積反而越來越大。記者調查發現,面對行政處罰,當事人一邊認罰一邊繼續違法,當地國土部門卻一直按每平方米1元錢的標準予以罰款。
*京華時報發表文瀾的觀點:*當地國土部門對於這一“超廉價”處罰的辯解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處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罰款,“1元錢符合國家處罰標準”。果真如此嗎?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對非法佔用土地行為的處罰方式,除了罰款、恢復土地原狀外,還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但當地國土部門下達的3份處罰決定書中,都未提及退還土地。這究竟是行政能力低下,對相關制度法規認知缺失,還是選擇性執法,費盡心思才打出了最輕的“板子”。背後有沒有蹊蹺?類似“灑灑水式”的荒唐執法,不獨陽江一地特有。不少地方在涉及徵地開發、建設工業園區、引進外資、民資項目時,都出現過“網開一面”、拿國家利益做順水人情的違法行為。這件事的結局不能止步於違法行為被糾正,還應該深究到底是哪個環節在失守,廉價處罰背後有沒有貓膩,違法者身後又是否站着保護傘。
*小蔣隨想:*當違法代價遠低於守法成本,違法反而會成為一種經濟理性。涉事單位多年非法徵用26357.8平方米農地,只被罰款26357.8元,國土局還不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農地,對違法者而言,這好似超低價“租”地,何樂而不為?其實,就算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頂格”罰款,違法徵地也是筆好買賣——如今城市土地出讓金摺合樓面價動輒數千乃至數萬元一平方米(只是70年產權),30元一平方米的非法佔地罰款,若能換來數年土地“使用權”,絕對“超值”。所以,違法佔地的處罰標準必須提高,且不能留下太寬的自由裁量權,才能震懾土地違法。在此基礎上,更要關注處罰的落實,對於不依法行政的責任人必須嚴肅問責。當然,罰款不是目的,歸還違法侵佔的土地才是核心。土地違法絕不能異變為交了罰款就被“漂白”,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佔地。只有讓違法佔地得不償失,令違法者自食苦果,才能以儆效尤。這也是維護土地所有者的合法物權。
縣政府強關合法花炮廠,不管善後?
背景: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政府出台文件,要求當地46家花炮生產企業2016年7月底全部關停,僅按照地上房屋資產評估的30%進行賠償。多家企業認為政府行為違法,其中39家花炮企業聯合向湖南省政府提請行政複議。衡陽市和祁東縣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京華時報發表吳龍貴的觀點:*花炮企業屬於高危企業,安全生產重於泰山,但只要守法經營,政府就無權干預,這是最起碼的權力邊界。關停倒是省事,卻同時把政府責任和守法底線也一併省去了,本質上仍是一種懶政行為。按照這種邏輯,石油、化工、礦山等所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不是都可以想關就關?祁東縣關停所有花炮企業的依據在哪裏?從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的“比2013年底減少25%以上”,到衡陽市出台的具體工作方案“要求用3年時間淘汰關閉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再到祁東縣委、縣政府發出通知“要求全縣花炮生產企業,在2016年7月底前全部退出”,上級政策每下沉一級,就變形一次,肯定不是理解有偏差,而是人治思維在作怪。如果確乎因為公共安全之故,需要關停所有花炮企業,也得按規則和程序辦事。面對賠償標準過低的問題,祁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楨表示:“縣裏沒錢”。這種“愛咋咋地”的官僚做派,凸顯出權力對權利的漠視與傲慢。濫用的權力比花炮更危險。一地政府如果動輒就對企業霸王硬上弓,它就能把手伸向任何一個地方,傷害任何一個人的利益。
小蔣隨想:地方調整經濟發展方式本身沒有錯,關停花炮企業也是在淘汰落後產能。但是,淘汰落後產能絕不是砸人家飯碗後不就不管了。對管理者而言,必須想方設法牽線搭橋,為有關企業尋找適合的轉型升級方式與路徑,還要努力安置與培訓工人轉崗,力求將淘汰落後產能的“陣痛”減至最小,避免產生社會不穩定因素。反觀祁東縣,試圖強行關閉46家合法的花炮生產企業,只賠很少的錢,工人如何安置也沒有下文,能不引發牴觸情緒嗎?説到底,這反映出一些地方在產業轉型升級中的簡單粗暴乃至侵權違法。某些管理者只是在表面上完成上級任務,不顧企業之困民生之艱,這將喪失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激發官民對立,這是必須引起警惕的。我們不諱言產業轉型升級的難度,管理者需要直面困難的勇氣、砥礪前行的擔當、創新求變的實幹、精準有效的幫扶,才能紮實推進各項改革,令社會發展穩步向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