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灑灑水式”荒唐執法是在替誰撐腰
作者:文澜
原標題:“灑灑水式”荒唐執法是在替誰撐腰
回到廣東陽江“1元/平方米”的荒唐執法事件,其結局不能止步於違法行為被糾正,還應該深究到底是哪個環節在失守,廉價處罰背後有沒有貓膩,違法者身後又是否站着保護傘。
在廣東省陽江市,一宗數萬平方米農用土地在被非法徵用過程中,8年來當地國土部門連下4道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非法徵地行為不僅未被阻止,佔地面積反而越來越大。記者調查發現,面對行政處罰,當事人一邊認罰一邊繼續違法,當地國土部門卻一直按每平方米1元錢的標準予以罰款。
看到這則新聞,不禁讓筆者想起曾經風靡一時的一句廣東話“灑灑水,麻麻地,唔該唔該,冇問題”,用普通話來説,就是小意思。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從2008年至2010年,非法佔有土地面積為26357.8平方米,罰款26357.8元,罰款標準僅為1元/平方米。而非法佔地的違法者,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利用非法佔有的上萬平方米土地成立了“園林綠化工程公司”,搞起了園林綠化、花圃種植、銷售園林花草樹木,想來已是獲利頗豐。與非法收益相比,1元/平方米的行政處罰也只能算是“灑灑水”了。
當地國土部門對於這一“超廉價”處罰的辯解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處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罰款,“1元錢符合國家處罰標準”。果真如此嗎?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對非法佔用土地行為的處罰方式,除了罰款、恢復土地原狀外,還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但當地國土部門下達的3份處罰決定書中,都未提及退還土地。這究竟是行政能力低下,對相關制度法規認知缺失,還是選擇性執法,費盡心思才打出了最輕的“板子”。背後有沒有蹊蹺?
陽江當地一位人大代表認為,國土部門不斷下發處罰決定書,白紙黑字看起來似乎是依法行政,各項程序完備,但細細梳理會發現,這種“文書式執法”只是做做樣子,不敢硬碰硬,其本質就是一種“惰政”“懶政”,執法窘態顯露無遺。在筆者看來,這已不僅僅是執法窘態,更有翫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嫌疑。
類似“灑灑水式”的荒唐執法,不獨陽江一地特有。不少地方在涉及徵地開發、建設工業園區、引進外資、民資項目時,都出現過“網開一面”、拿國家利益做順水人情的違法行為。甚至一些地方的主政領導,認為這種荒唐執法是為了經濟的發展、地方的未來,屬於集體決策、“因公違法”,即使將來“東窗事發”,個人的仕途也不會受到影響,違法行為也不會受到法律追究。
必須明確,法律之所以賦予地方執法部門以行政執法上的自由裁量權,並非讓其隨意私相授與,而是通過合法合規的自由裁量,讓行政處罰行為更為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事制宜。如果自由裁量權成為地方執法部門替不法行為撐腰的私器,不僅違背了自由裁量權的宗旨,也存在濫用職權、違法行政的可能。
回到廣東陽江“1元/平方米”的荒唐執法事件,當地國土部門8年4道處罰令看似“盡職盡責”,實是不作為,以至於非法徵地行為愈演愈烈。這件事的結局不能止步於違法行為被糾正,還應該深究到底是哪個環節在失守,廉價處罰背後有沒有貓膩,違法者身後又是否站着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