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紅船觀瀾:別拿自查自糾不當回事
前段時間,一則新聞引人關注。江西在開展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問題專項治理中,在自查自糾階段問題“零報告”的渝水區、貴溪市、潯陽區,因被查出存在嚴重漏報、瞞報問題,三地共81名領導幹部被追責。
無獨有偶,此前湖北武漢市“治庸問責”工作自查階段,5家單位和41名市管領導幹部因自查報告未通過審查而被通報。
盤點下來,不把自查自糾當回事的問題還真不在少數。一位參與巡視工作的紀檢幹部坦言,一些單位和個人自查自糾報告比較含糊,一般泛泛而談,避重就輕,缺乏針對性,“甚至有些自查報告像是由固定的模板套用來的。”
出現此類問題,有其根源。就自查個體而言,一些人認為揭短亮醜、主動承認實質性錯誤,可能意味着會被處理甚至被處分,因此刻意隱瞞問題;同時,這些人也存在僥倖心理,認為自己的錯誤或問題不一定能被發現,因此沒必要自曝家醜。就自查單位、部門來説,一些負責人沒能履行好主體責任,不把自查自糾當回事,認為只是走過場,不仔細查問題,更不仔細糾錯誤;有的負責人甚至擔心自查出本單位問題太多,影響本單位、部門形象,乾脆敷衍了事。
隨着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一些專項行動中,一般都設置各相關單位、部門進行自查自糾的環節。組織設置這一環節,有其良苦用心。一方面,自查自糾有利於組織有針對性地查找單位、部門存在的問題,提高解決問題的時效性;更重要的是,自查自糾是組織對問題幹部的提醒,給他們及時改正錯誤的機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從這個意義上説,若是犯錯者能正視自身存在的問題,對組織坦誠,把握機會,主動整改,自查自糾可謂“自查自救”,防止滑得太遠。
在紀律面前,不能有僥倖心理;對自查自糾,更不能不當回事。執紀只會越來越嚴,監督只會越來越廣。收了一盒獼猴桃或是用了一次公車,被舉報、受查處已非孤例。觸碰了紀律的紅線,遲早會付出代價,及時知止,放下包袱,主動整改,還能得到從輕處理的機會,若是對組織不坦誠,揣僥倖心理,甚至耍小聰明,不報、漏報、瞞報存在的問題,無疑是放棄組織提供的良機,錯上加錯,最終難逃嚴處。
作為承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單位、部門黨組織負責人,在自查自糾階段,除了認真查糾自身存在的問題外,還應深刻認識到,做好本單位、部門自查自糾工作是履行主體責任的具體體現,若把查糾問題不當回事,江西三地那些被追責的領導幹部可謂殷鑑不遠。因此,相關負責人應自覺扛起主體責任,以關愛、挽救幹部之心,不讓任何心存僥倖者“闖關”,把存在的問題查深、查準、查實。
確保責任落實,離不開問責、追責。有關檢查組應綜合運用接受舉報、專項巡查、全面排查、重點抽查、線索核查、完善制度等多種形式,對有關單位、部門的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重點核查自查自糾情況,發現存在故意不報、瞞報、漏報等情形,除了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應追究相關負責人的主體責任,讓心存僥倖、敷衍了事者付出代價。
《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12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