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低頭的思考與啓示
宜家“奪命抽屜櫃”事件在中國可謂一波三折,最終劇情反轉——經國家質檢總局約談後,宜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了召回計劃,決定從2016年7月12日起在中國市場上召回1999年至2016年期間銷售的馬爾姆等系列抽屜櫃。
雖然過程有點曲折,但總算讓宜家低下高昂的頭,仍不失為一件令人高興的事。事件從上月底開始發酵,十多天的時間裏,儘管受到中國公共輿論的強烈“炮轟”,宜家的態度依然鮮明且強硬:先是表態,不會在中國召回同款產品,因為“在中國銷售的抽屜櫃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後來又説,基於中國傢俱行業現已存在大件傢俱需固定上牆的強制性規定,所以沒有實行召回。
從媒體所揭“老底”來看,這已不是宜家第一次在中國實施召回的“雙重標準”。2010年6月,由於窗簾拉繩存在勒死人的危險,宜家自願召回336萬個窗簾,但該召回並沒有在中國開展。這次,宜家就沒那麼“幸運”了。宜家“奪命抽屜櫃”事件在國內被曝光、升温後,除了輿論跟進、持續關注之外,上海、深圳、天津質檢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相繼約談宜家,要求召回問題產品。廣東省消委會也於7月8日向廣州宜家公司發出正式公函。最後,國家質檢總局出面約談,最終使宜家作出讓步。對於這些部門的及時作為,我們應該點贊。
正如深圳市消委會質詢宜家時表示,生命健康權是人的基本權利之一,在任何國家、任何地區都應受到平等、無差別的保護,如果在北美地區召回的同類產品在中國市場上公開銷售,宜家集團必須無條件召回。
作為一個負責任企業,應該具備這種意識,而不是隻顧埋頭賺錢,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為終極目標。即使產品符合國標,在產品屢屢出現安全事故的情況下,企業也不能以符合國標來逃避責任。理是這個理,當企業缺乏這種自覺性,找各種理由搞“召回歧視”時(這種情況非宜家一家),怎麼辦?箇中值得我們多角度、多層面的深思。
一些跨國企業,在國外多是遵紀守法的“好孩子”,到了我國咋就變成不聽話的“壞孩子”呢?一些跨國企業之所以搞“雙重標準”,就是因為企業履行責任的動機是對外部壓力的一個回應。當政府監管比較到位、企業運行制度比較規範、公眾維權意識比較高漲、社會監督意識比較強烈,也就是企業面臨的外部壓力比較大時,他們就會更加規範自己的行為。國家質檢總局一出手,宜家就服軟了,這就是監管的力量。所以,敦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且必須伸出行政之手。
囿於歷史及現實原因,很多外國企業在中國銷售產品時,往往採用相對更低的標準,以至出現這樣的情形:某種產品在國外出現質量問題,在中國卻符合國家標準,視為合格產品。新消法雖然制定了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以及有缺陷的任何產品的召回制度,但在目前,還存在着缺陷產品定義不同、缺陷標準較低等問題。產品質量標準、缺陷產品召回標準都必須跟上,才能要求人家依照自己的標準生產及銷售產品,否則,產品召回“雙重標準”終究難以有效解決。
廣大消費者亦當反思。國內消費者習慣於把“奪命抽屜櫃”這樣的事件看成小概率事件,碰上了就自認倒黴,也沒怎麼與企業較勁,沒有形成社會熱點。倒逼企業盡責,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也是重要一環。(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