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媽媽村”需要文明與法治解救
作者:蒋萌
“少女媽媽村”需要文明與法治解救
背景:世代生活在漁村,未到法定年齡“結婚”,最小的14歲就當媽媽,個別30歲就成了奶奶或者外婆……記者在海南臨高縣等地的漁村調查發現,部分少女未婚早孕早育現象普遍。一些“少女媽媽”婚後面臨分娩安全風險,生育後分居現象也越來越多,造成一系列社會問題。
*京華時報發表劉文嘉的觀點:*十幾歲的“少女媽媽”,甚至都讓人難以選擇到底應該是用婦女權益評價還是兒童權益評價。當職場性別歧視、就業性別歧視、公共文化產品的性別歧視正在被城市女性反覆甄別和批評,邊遠鄉村的女性甚至連基本的人身和生育自主權都難以保障;當女性主義思潮在中國先發城市湧起,一些落後地區的女性們甚至被虐待還不自知。這些“暗角”的存在,將婦女兒童權益的保障問題拉回原始語境,讓人看到了幅員廣闊、傳統堅固、地區間發展脱節的社會中,女性權益保護議題的複雜和不連貫。“少女媽媽”村的形成事實上是公權力默認的結果,否則,未成年人結婚逃不過法制部門的法眼,少女辦理準生證也難以在計生部門過關。陳規陋俗屬於文化範疇,確實需要長久矯正,但沒有權益保護部門一點一點在地圖上釘下文明的“樁子”,平權文化和權利思想無法自動照亮這些“暗角”。如果説此前我們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更重視基本法規、基本建制的形成,現在則應更重視補短板,把目光投向那些包括“少女媽媽”村在內的角落,以最弱勢女性羣體的保護狀況,來釐定整個社會女性權益保護的進度。
小蔣隨想:在本該接受義務教育的年紀當了媽媽,在本該發現外面世界很精彩的年紀被傳宗接代所禁錮,甚至淪為成年男子非婚性生活的“工具”,這是怎樣的人性之殃?悲哀的是,一些無知的“少女媽媽”還不明白自己被強姦(與14歲以下女孩發生性關係,無論女孩是否情願,都以強姦論處),喪失了人生中本應擁有的更多種可能。同樣無知的女孩的父母或許還覺得這“很正常”,是讓孩子早點“有歸宿”。不得不説,恰恰是陳舊愚昧的思想觀念導致了許多人性之殃,它們還可能抵制外部文明與法治的介入,妄圖維持所謂的“風俗”。對於這樣的法治與文明“盲區”,我們能做什麼?必須指出,外部文明與法治的介入不是要“毀滅”一種鄉土文化,而是要解除其中的糟粕以及傷害人性權益的部分,讓那些少有機會接觸外部世界的人們知道原來人生可以有更豐富的選擇,讓他們逐漸明白法律是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武器。這一過程需要時間,也會面臨許多困難,但萬事總要有開端,包括“少女媽媽”在內的一些人需要被幫扶,獲得精神與身體上的解放。
“120拒抬病人”的真相是什麼?
背景:北京通州一名80多歲的老人,在凌晨突發腦梗塞,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後稱人手不夠,讓老人的老伴找人抬擔架。家屬稱送醫後醫生表示患者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通州120回覆:當日接診班組分別為一名男醫生、一名女護士、一名男司機和一名男擔架工,護士需拿醫療設備,醫生和擔架工2人不能夠將患者從5樓搬抬至樓下,隨行的醫務人員及時告知家屬需再找2人協助搬抬。
*京華時報發表鄭山海的觀點:*有人站在道德制高點,説這些急救人員喪失人性。只是,道德不是衡量行為對錯的唯一準則。一個完整的急救車團隊應該包含醫生、護士、司機和擔架員,至少需要5人組成,但我國很少有救護車能如此整裝滿員,較為普遍的配備是醫護駕3人,有些時候更是精簡為醫生及護士兼司機兩人。擔架員普遍不足是事實,空缺主要靠家屬來填補,醫務人員負責觀察病情,兼職搭把手。近些年來,昆明、南通包括北京,都曾嘗試在急救車上配備專職擔架員,但因為難以在成本和收入之間找到平衡點,此項工作一直未能推廣起來。抬擔架雖然不需要什麼技術,卻需要承擔相當的責任,特別是在沒有電梯的老舊樓房中,樓梯狹窄而陡峭,一個步點沒踩準,説不定就會帶來更大的麻煩。所以,讓家屬參與搬運,也有保證患者安全及共同承擔責任的管理思路。急重病人無人搬運,折射了我國在急救方面的投入不足、人員缺失、管理滯後,是諸多無奈的一次集體發言。此外,各地政府也該考慮為老式樓房加裝電梯了。
*小蔣隨想:*我查了北京急救中心官網,急救收費標準是這樣的——“救護車使用費”3公里(含)以內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院前危急重症搶救”每次40元,每患者只能計收一次搶救費。根據就近原則,120送病人去醫院的距離為直徑5公里及行程7公里左右。換言之,叫一次120,按7公里計算,單純車費是78元,搶救費是40元,總共118元(不算心電圖、輸液等費用)。當下,叫一次網約車尚且要幾十元,高峯時段還常加價。不到120元(包括搶救費)叫一次“救命車”,價格是否偏低?結合當下的人力成本,許多救護車難以配備包括專職擔架員在內的“滿員”救護小組更不難理解。或許,這也是急救中心計價説明中不包括“抬病人”的原因。一面是老舊樓房沒電梯,另一面是因成本原因急救車少有專職擔架員,其中的矛盾明擺着。我也曾給患病的家人叫120,我看到救護車的男司機與醫護人員(共三人)主動抬病人,他們確實人手不足,需要家屬參與抬,或由家屬找鄰居幫忙,這其實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就本例而言,我覺得與其單純指責“120拒抬病人”,不如審核120急救車“全員配置”到底需要多少成本。如果現行收費標準偏低,應當調整價格,同時確立120抬病人的職責,並由醫保分擔患者負擔。由此才能疏通癥結,避免“急救沒人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