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斑馬線禮讓行人” 守法何須謬獎
作者:张枫逸
原標題:“斑馬線禮讓行人” 守法何須謬獎
温州樂清市正在推廣機動車“斑馬線禮讓行人”,並對主動禮讓的司機給予油卡、現金獎勵。據該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介紹,目前已有2.9萬輛機動車參與這次文明接力活動,當地財政拿出4萬多元,司機最多可以獲獎1噸汽油。(7月13日澎湃新聞)
斑馬線是城市道路的生命線,機動車在斑馬線禮讓行人是文明駕車的底線。然而,近年來一些駕駛員開車時無視斑馬線的存在,使得生命線屢屢變成了奪命線,行人橫穿馬路被撞飛的事件時有發生。樂清推廣“斑馬線禮讓行人”活動,對主動讓行的司機給予獎勵,初衷是養成一種文明駕車的習慣,保障行人安全通行。
對於道德來説,獎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無可厚非。但斑馬線禮讓行人,不僅僅屬於公民道德層面,更是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的法定義務。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同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也有相應的罰則,“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人們應當遵守的起碼價值標準。既然法律有規定,每名駕駛員都應自覺禮讓行人,何來獎勵一説?樂清推廣“斑馬線禮讓行人”活動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客觀上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是一種謬獎。其做法,一方面有違公共財政倫理。當地財政拿出的4萬多元是納税人的錢,本應依法用於民生福祉,對履行法律義務的司機進行獎勵,名不正言不順。同時,也破壞了法律的剛性和尊嚴。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是義不容辭的責任,豈能靠獎勵來贖買?謬獎開了個壞的先例,一些嚐到甜頭的司機很可能在活動結束後依然故我,不禮讓行人的現象迅速反彈,從而施壓有關部門再次開展獎勵。
“斑馬線禮讓行人”作為一條法律規定,之所以在現實中形同虛設,沒有內化為廣大駕駛員的自覺習慣,除了有關部門宣傳不到位,一些司機缺乏文明駕車意識外,關鍵還是執法失之於軟。客觀來説,目前城市中人流量、車流量都很大,機動車不禮讓行人往往發生在一瞬間,交警人手有限,查處起來確有一定難度。不過,隨着路口監控“電子警察”的普及,對不禮讓行人的車輛拍照取證已經不存在技術障礙。在浙江寧波,自6月份開始對機動車在斑馬線前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處罰以來,不禮讓的減少了六成,斑馬線上的事故也大幅下降。
法治社會,一切都應以法律為準繩。對於“斑馬線禮讓行人”來説,屬於法律的問題還是交給法律來解決。與其違規謬獎,不如依法懲處,有關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綜合運用現場查處和電子抓拍手段,對不禮讓行人的駕駛行為一律扣分、罰款。只有架起違法必究的高壓線,斑馬線才能真正成為生命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