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斑馬線禮讓純屬多此一舉
據報道,浙江温州樂清市正在推廣機動車“斑馬線禮讓行人”,並對主動禮讓的司機給予油卡、現金獎勵。記者13日從該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瞭解到,目前已有2.9萬輛機動車參與這次文明接力活動,當地財政拿出4萬多元,用於對司機的油卡、現金獎勵。“活動已進行了三週,共發出價值6000元的獎品,參與活動的車輛還在增加,宣傳車貼還在發放。”市文明辦相關人士透露。
“獎勵斑馬線禮讓”,看起來主意不錯,但細細一想,卻讓人感到尷尬和彆扭。原因在於,斑馬線禮讓本就是機動車司機應盡的法定義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90條的規定,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應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也規定,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記3分。法律規定照做的行為,我們反倒還要對其獎勵,這不是搞笑嗎?
話雖這樣説,迴歸現實,當地獎勵斑馬線禮讓,或許也是一種無奈,背後的原因主要在於執法尷尬。
首先,到底何謂“減速”、應該“減速”到什麼程度,極難界定。這就使得交警在執法取證時存在難處;另外,超速、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可以由探頭來幫忙,超載、酒駕、毒駕等可以設卡攔截,但不禮讓斑馬線的司機到處都是,而在無交通信號燈的路口,往往也沒有可以抓拍不禮讓行為的監控設備。在此現實語境下,對於斑馬線不禮讓的違法行為,人們久而久之反倒是習以為常了,這又使得執法陷入了法不責眾的尷尬。
但問題在於,斑馬線不禮讓,本質上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道德問題。這意味着,它需要通過技術升級和嚴格執法,來倒逼司機守法。這需要交管部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多磨磨嘴”、執法不手軟——既要加大普法力度,也要打破法不責眾的思維,細化執法標準,嚴格依法處罰。不在嚴格執法上多想想辦法,而簡單寄望於通過物質獎勵來激發司機的守法意識,又置法律尊嚴於何處?
從這個意義來講,獎勵斑馬線禮讓,純屬多此一舉,錯就錯在混淆了法律與道德的界限。弔詭的是,這種思維在現實中還大有市場。比如,有地方還對車輛讓行救護車進行獎勵。基於此,我們真該好好反思一下:執法遇到困難時,不是想着如何維護法律權威,反倒期望搞道德激勵,這樣的工作方法,是“靈活”呢,還是偷懶呢?(張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