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仲裁鬧劇無法掩蓋菲非法侵佔中國島礁的事實
仲裁鬧劇無法掩蓋菲非法侵佔我島礁的事實
——《中國堅持通過談判解決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白皮書解讀之二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表的《中國堅持通過談判解決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白皮書,溯本清源,以正視聽,還原了中菲南海有關爭議的事實真相,揭露了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和臨時仲裁庭玩弄的詭計和伎倆。
白皮書一針見血地指出,“中菲南海有關爭議的核心是菲律賓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羣島部分島礁而產生的領土問題。”中國和菲律賓隔海相望,原本不存在領土和海洋劃界爭議。1898年6月,菲律賓在經歷西班牙300多年的殖民統治後獲得獨立。同年,美國佔領菲律賓。菲律賓的領土主權範圍主要由1898年《美西和平條約》、1900年《美西關於菲律賓外圍島嶼割讓的條約》、1930年《關於劃定英屬北婆羅洲與美屬菲律賓之間的邊界條約》等一系列國際條約所確定,中國南海諸島在菲律賓領土範圍之外。1935年的菲律賓憲法再次確認了菲律賓的上述領土和海疆範圍。
菲律賓從20世紀70年代初起,陸續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羣島的8個島礁。2013年1月,在域外大國的慫恿支持下,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背信棄義提起強制仲裁,目的就是掩蓋其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羣島部分島礁的事實,通過第三方仲裁使其非法行為所得永久合法化。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稱《公約》)的整體性安排,島礁領土爭端不屬《公約》的調整範圍,而由一般國際法調整。對於海洋劃界爭端,中國根據《公約》第298條將其排除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自1995年以來,中菲已在多個雙邊文件中達成協議,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端。2002年中國與東盟十國簽訂《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明確規定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和平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端。直至2011年,菲律賓還與中國發表聲明,共同承諾堅持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端。
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明知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超出《公約》的調整範圍,仲裁庭對菲律賓提起的仲裁事項沒有管轄權,為了繞過這一法律障礙,製造提起仲裁的依據,菲律賓蓄意對自己提請仲裁的實質訴求進行了精心的包裝。比如,菲律賓一再表示自己不尋求仲裁庭判定哪一方對兩國均主張的島礁擁有主權,只要求仲裁庭對中國在南海所主張的海洋權利是否符合《公約》的規定進行判定,使仲裁事項看起來好像只是關於《公約》的解釋或適用問題,不涉及領土主權問題。然而,菲律賓的包裝無法掩飾其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就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
菲律賓還要求仲裁庭判定南海若干島礁、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的性質和海洋權利,而實際上南海部分島礁的性質和海洋權利問題與主權問題不可分割。在確定了領土歸屬的前提下,如果其他國家對該國的海洋權利主張是否符合《公約》的規定提出質疑或者提出了重疊的海洋權利主張,才會產生關於《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如果島礁的主權歸屬未定,一國基於島礁的海洋權利主張是否符合《公約》規定就不能構成一個可以提交仲裁的具體而真實的爭端。就本案而言,菲律賓要求仲裁庭先行判斷中國的海洋權利主張是否符合《公約》的規定,是本末倒置。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機構在審理有關島礁爭端的案件中,從未在不確定有關島礁主權歸屬的情況下適用《公約》的規定先行判定這些島礁的海洋權利。
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以維護國際法治為幌子,企圖掩蓋其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羣島部分島礁的事實,通過第三方仲裁把其非法行為合法化,不僅違背“非法行為不產生法律效力”的習慣國際法規則,而且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公約》等全球性多邊條約的明文規定。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的所作所為,不僅構成濫用權利和背信棄義,而且違背禁止反言的國際法規則,更是對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具有強行法性質的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公然違反。
正如白皮書所言,“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是惡意行為。”臨時仲裁庭作出的所謂裁決,是非法、無效的。中國不接受所謂裁決結果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無論菲律賓如何粉飾包裝,如何巧舌如簧,都無法改變其侵佔中國南沙羣島部分島礁的歷史事實,無法改變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經營南海諸島,最早並持續和平、有效地對南海諸島行使主權管轄的歷史事實,無法動搖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作者張軍社 田甜 單位: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