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實習證明直擊實習制度之弊
作者:王彬
暑期到了,不少高校都給學生留下了作業——實習,並要求在開學時交上蓋有實習單位公章的實習證明及報告。因此,不少大學生“找關係”開實習證明,需求量的增加甚至催生出專門叫賣“實習證明”的淘寶店。(7月15日澎湃新聞)
有學生反映,買來的實習證明對自己以後走入社會有害無益,“以後都不能理直氣壯地説出這段經歷”。既然會出現學生會對買來的實習證明心存顧慮,甚至有些排斥的情況,那學生為什麼還要去偽造實習證明?做自己不願做的事?這恐怕是高校本身需要反思的地方。
詳細來看,就是得考慮清楚高校已有的實習制度有什麼問題?是不是不適合實際的情況了?需要跟着現實的變動而進行調整?
目前,很多高校都會有暑期實習的規定,並要求在開學時交上蓋有實習單位公章的實習證明及報告。而且大多納入了學校的學分系統,整個過程監管和審核還較為嚴格,這就一定程度上使得其具有強制性的特徵。高校希望學生多去實習,將理論和實踐較好結合起來,這初衷是沒錯的,但將實習要求變成一個“硬性”規定本身確實存在不合理性。
因為對於現在的大學生來説,實習還不能説是 “必須”的,只能稱為提高實踐能力的一種“途徑”。如果學生本身就不喜歡實習或者認為現在的自己不適合實習,有更喜歡做的事情或者想趁着現在多給自己充充電,打好理論基礎,這都是情理之中的,也是高校應該理解和接受的。而且學生們在假期應該都有不同的打算和選擇,比如準備考研、學車、參加其他學習活動等,這些多樣的打算和選擇本質上與實習並無優劣之分,只是培養能力的方面不同罷了。
高校本身沒必要把實習要求死板的固定化,進而去影響學生的自由選擇,而是應該把這個所謂的 “強制性”要求變成一種可以選擇的方式,讓其作為得到相應學分的其中一種途徑,讓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意願等實際情況來考慮決定要不要去做。
其實,對於實習制度的細節而言,高校方面也還沒有達到相對完善的地步。大部分實習還是以學生自己尋找、聯繫為主,換句話説,高校只嚴格了程序,規範了審核,而並沒有主動的去與單位對接,以學校名義去落實實習單位,為實習的要求做保障,這也是一個較大弊端。而且,高校實習保障工作的缺陷一定程度上也縱容了學生的懶惰和投機取巧。這確實是高校需要檢討的,也是下一步,在去除“強制”實習之後,需要仔細研究和考慮的點。
當然,學生偽造實習證明,是凸顯了學生的誠信“短板”,誠信問題也確實不可輕視。但看問題要找到根子,否則就是空談,採取的方法效果也不會太好。顯然,高校實習制度的弊端就是誠信問題的“引子”,在此並不是説可以放任學生作假,而是要在處理好實習制度弊端的基礎上再去整治誠信問題,這才是分清主次之舉,才更科學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