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軟件”,讓急救設備用起來
兩年前,15台搶救心源性猝死病人的自動體外除顫器(即AED)被放置在杭州的部分公共場所。但有記者近期走訪發現,這15台機器兩年來沒有一次被使用過。根據記者在杭州多個街頭的隨機採訪,接受採訪的近40位市民中沒有一人知道AED,更不用説安放的位置和遇到緊急情況如何使用。另外,很多人羣密集的場所比如商場不願安裝免費提供的AED,原因是擔心萬一搶救不過來而承擔責任。
稍有點醫療常識的人都知道,對於很多心臟病患者來説,“時間就是生命”更有特別的、真切的含義。搶救時間早幾分鐘或晚幾分鐘,病人的命運就迥然不同。因此,在公共場所安放AED這樣的急救設備,意義重大。如果這些設備能夠派得上用場,為患者爭取寶貴的幾分鐘的時間,從而挽救患者的生命,可謂功德無量。遺憾的是,杭州15台急救設備,在安裝整整兩年之後,卻一次也沒有發揮作用。這不僅是對財力的浪費,更是生命的遺憾。試想一下,如果有患者突發疾病,設備近在咫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幫助而逝去,那是多麼令人痛心的事情啊。
近年來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種現象,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我們很多方面的硬件設施,都有了長足的進步,有些甚至比起發達國家都不遑多讓。但相比起來,“軟件”卻沒有跟上,造成的結果就是硬件的使用效率不夠,甚至是閒置。杭州AED的現狀就是一個活生生例子。
那麼杭州AED在“軟件”上的缺失究竟何在?首先,現行法律法規在操作細則方面沒有跟上,責任不明確。商場等公開場所拒絕安裝AED,他們的顧慮不無道理。在人們扶老太太過馬路都顧慮重重的大背景下,商場肯定會考慮搶救病人的風險,搶救失敗的後果。因此,法律法規一定要在這方面有所規定,免除施救的人或者機構的責任,從而免去他們的後顧之憂。在免除責任的前提下,法律可以有一些強制性的規定,如同消防等設施一樣,AED可以在特定的場合強制安裝,無須獲得相關個人或機構的同意。
其二,人們普遍缺乏急救的意識和技能。在我們的教育中,關於急救、避險這一類極其重要的知識,總是付之闕如。所以當身邊出現危重病人突發病情時,能知道打個120電話的就算不錯了,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應該如何進行急救。因此這塊短板亟需補齊,無論是在學校教育,還是在社會教育中,都應該增加這方面的內容,並且落到實處,務求實效。不言而喻,從娃娃抓起是最好不過的了。
第三,宣傳教育不夠。據記者調查,杭州人幾乎不知道AED的存在,也就談不上如何有效的利用它了。政府部門既然捨得花錢安裝AED,那麼也不應該吝惜宣傳教育的費用。應該利用各種平台、各種形式,讓公眾有效地瞭解到關於AED的信息和使用技能。這是AED能發揮作用的基本前提。(周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