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電訊:急救人員不“救急”的病根在哪兒
作者:刘晶瑶
原標題:急救人員不“救急”的病根在哪兒
7月9日凌晨,家住北京通州區武夷花園的曹先生突發腦梗死,120急救中心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後稱人手不夠,讓其老伴丁女士自行找人抬擔架。家屬稱送醫後醫生表示患者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通州120回覆:當日接診班組分別為一名男醫生、一名女護士、一名男司機和一名男擔架工,護士需拿醫療設備,醫生和擔架工2人不能夠將患者從5樓搬抬至樓下,隨行的醫務人員及時告知家屬需再找2人協助搬抬。
初看這則新聞,以為又是一起普通的醫患糾紛事件。近年來,醫患糾紛已經形成一種輿論表達定式,要麼是醫者無良,過度醫療;要麼是患者無理,咎由自取。其實,事件的真相往往不那麼簡單。就拿這起急救車“不救急”事件來説,筆者就曾有過一模一樣的遭遇,經歷過才能明白箇中究竟。事情發生在午夜時分,家中的老人突發眩暈、無法言語、動彈不得,我們第一時間叫來了120急救車,兩名女護士進門後就“動嘴不動手”,雖然我們一再表示,怕抬不好導致病情惡化,可急救人員就是不肯動手,所幸最後沒有發生如曹先生一樣的惡果。
尋求120救助的病人都屬於重症、急症患者,病情急遽,救治本該是分秒必爭。可現實中,急救車不負責抬擔架,已成行業“潛規則”。把病危的患者抬上擔架,需要的可不僅僅是一把子力氣,更需要基本的醫療常識,防止搬運過程中造成二次傷害,就此而言,究竟是受過訓練的醫務人員,還是情緒焦慮的患者家屬,更適合搬運病人,答案不言自明。120急救車收費不菲,究竟有多少患者在途中接受了醫療救治,又有多少患者是被家屬抬上救護車,全程跟隨送到醫院,仍要支付高昂的出車費呢?本該是急救醫療服務不可或缺的部分,怎麼就成了家屬的事兒了呢?
“救急”這件事應該是專業人員應盡的崗位職責,不能是心血來潮的“幫一把”。
此前,天涯副主編金波猝死於北京地鐵站,先後有兩名女乘客上前對其進行心肺復甦和人工呼吸,另有一名自稱是急救醫生的外國人士上前,對其進行救治。在救助的全程中,地鐵工作人員疏散人羣,呼叫急救中心,卻始終未見其對患者進行救治。而根據北京120急救中心介紹,地鐵公司每年都定期進行急救知識的培訓,紅會應急救護工作指導中心也表示,已給北京地鐵公司培訓了60多名急救員。每個班每個站次,都有持急救培訓合格證的工作人員。因此,地鐵工作人員應該是具備基本的急救常識的,而且在地鐵裏發生的問題,第一責任人顯然應該是地鐵工作人員。
上述這些“不救急”的問題,如果放大來看,就不僅僅是個別人的職業道德缺失這麼簡單。當下,很多人的崗位意識、責任意識薄弱,習慣性地推卸責任,遇到事情往後躲,生怕給自己惹麻煩。説到底,怕麻煩就是不想有所擔當,不拿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當回事兒,不尊重自身的職業。其實,擔當就是責任,“守土”本該盡責。想要打好自己的一份工,不僅需要職業技能,更需要必備的職業道德、良好的道德情操,能夠做到“對工作任勞任怨、盡心竭力、善始善終、善作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