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隨地吐痰險被“謀殺”,誰該反思?
作者:李蕊
男子譚某怎麼也沒想到,因為自己在火車站隨地吐痰被陌生人“看不慣”。當火車呼嘯進站的瞬間,他被對方猛推一把,從站台掉下一米多高的股道,眼看就要被火車撞上。所幸他反應迅速,迅速一跳,躲過了一劫。目前,對其痛下狠手的李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長鐵警方刑事拘留。(7月18日長沙晚報)
不文明行為在當今社會屢見不鮮,這與旁觀者制止不文明行為的主動性缺乏休慼相關。舉個簡單的例子,生活中我們很多時候需要排隊,但在面對插隊的情況時鮮有人會站出來指出不是,當大家都抱有得過且過的態度時,便成了對不文明行為的一種縱容。與之相對比,李某能夠對“吐痰”行為説不,值得眾人效仿,可是他的做法卻讓人汗顏。
在火車呼嘯進站的瞬間,將對方從站台上推下股道,這種故意傷人的行為與守護文明背道而馳。值得慶幸的是,譚某反應迅速,避免了這場悲劇的發生。近些年,遏制不文明行為演變成違法行為的事件時有發生,明明是文明行為的守護者,卻最終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守護文明行為呈現極端化發展態勢?
其一是國家相關部門對於不文明行為治理缺少有效的手段。人們對愈演愈烈的不文明行為深惡痛疾,更對綜合治理部門漠然處之的態度痛心疾首。面對久治不愈的社會“頑疾”,公眾心中壓抑諸多不滿情緒,所以才會一碰即發。
其二是缺乏民間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因為遏制不文明行為引發矛盾衝突不在少數,而矛盾的加劇擴大源於一些民眾對法律生疏,遇事想不到向法律求援,更深層次的暴露出社會法律援助機構還遠沒有廣泛為人熟知,法律援助的內容還不夠普及深入,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在發生民間矛盾的時候第三方如何有效介入,避免矛盾最大化是相關部門亟需思考的問題。
其三是公民法律意識淡薄,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盲區。公民對法律瞭解的不夠,多數情況下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涉嫌違法,為逞一時之快犯罪獲刑的不在少數,這説明我國普法工作沒有做到位,致使一大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識處於片面的不繫統的法律心理層次,處於法律意識發展初始狀態。
男子譚某因吐痰被人“看不慣”被退下站台的事件,看起來是偶然事件,但其中卻含有許多必然的成分,值得我們深思。當用合法、文明的行為去制止不文明成為常態時,全社會的文明才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