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別讓微傳銷成監管灰色地帶
原標題:別讓微傳銷成監管灰色地帶
對於微傳銷,還要儘快納入法律規範和約束之內,納入市場監管的視線之內,要進一步明確主責部門和職能定位,加強對微傳銷的日常動態監管
據7月18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藉助移動互聯網,通過微信、QQ、陌陌等社交軟件進行的傳銷活動就是微傳銷。當傳銷插上了科技的翅膀,無疑傳播範圍更廣,危害性更大,也更具隱蔽性,成為監管的“灰色地帶”。
隨着科技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發展,傳銷如同幽靈一般又侵入了新的領域,並且有坐大之勢。微傳銷活動日漸興盛,這是一個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畢竟,微傳銷仍是傳銷活動的延續,而且是一種形式更加隱蔽、參與人員更加眾多以及涉及金額更加龐大的傳銷活動。縱觀傳銷發展的過程和模式,傳銷活動在我國的發展可大體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傳統線下傳銷、第一代網絡傳銷和第二代網絡傳銷。而目前正日益紅火的第二代網絡傳銷就是典型的新型網絡傳銷。有專家分析認為,自2013年以後,微傳銷已經成為國內傳銷的主要形式,保守一點總體佔比至少在80%以上,實際上現在大部分的傳銷已經演變成為一種新型網絡傳銷,也就是所謂的微傳銷。由於微傳銷隱身於網絡之中,隱蔽性強且多元化發展,由此,導致監管難度也非常之大,既無從下手,也沒有更加有效的辦法。
其實,傳銷活動本沒有什麼秘訣,其最主要的手段就是不斷地發展下線,以發展下線來抬高自己的身價和業績。而發展下線之後,自然就會形成一個新的傳銷網,與之前的傳統傳銷手法並無二致。但是,既然微傳銷的性質仍是傳銷,就不可能是正經的生意,其中肯定會有不少的邪門歪道,來引誘參與者上當受騙。比如,在微信羣、朋友圈、QQ、網絡社交場所裏大肆發展下線,用網絡支付的方式斂財等等。此外,尤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對於微傳銷的監管,既涉及工商部門,又涉及金融部門,其中還包括對眾多產品的市場質量監管,這種多頭監管的模式很難做到監管到位,如若哪一方的監管不到位,就都很容易使微傳銷成為“三不管”地帶,並且發展壯大,久而久之,勢必更具危害性。
那麼,究竟該由誰來監管這種新型的微傳銷?顯然,目前在法律上有空白,在監管上有缺位,尤其是沒有把微傳銷納入具體職能部門的管轄範圍,好像很多部門都可以管,但實際上又沒有哪個具體的部門來管,已有放任自流之嫌。不能讓微傳銷成為監管的灰色地帶。對於微傳銷,還要儘快納入法律規範和約束範圍之內,納入市場監管的視線之內,要進一步明確主責部門和職能定位,加強對微傳銷的日常動態監管。否則,任由微傳銷藉助高科技蔓延壯大,並且形成錯綜複雜的產業鏈、利益鏈,今後恐怕更加難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