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金台鋭評:深化司改兩年間
到今年6月,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正式實施整整兩年。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工作已經在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啓動,上海、吉林、湖北、海南等更是在全省(市)全面推開。
改革的效果顯而易見。在新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作用下,優秀人才向辦案一線流動的趨勢開始顯現,辦案質量和效率明顯提升,人民羣眾滿意度逐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穩步提高,隊伍活力持續激發。
最高法和最高檢相繼出台完善司法責任制的意見,科學界定司法辦案權限,完善司法辦案責任體系,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規律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確保“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穩步推開,司法力量逐漸向一線傾斜。統計數據顯示,上海全市法院系統一線辦案力量增加18.5%,審結案件上升11.3%;吉林省檢察系統改革後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3.6%,案件批捕、公訴週期分別縮短9%、23%。
設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檢察機關試點提起公益訴訟、立案登記制改革……兩年來,各級政法機關以堅定的信心和決心推動司法體制改革,不斷破解難題、創新探索,向着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目標努力前進。社會公眾對於法治的信仰也逐步提升,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法律作為維護自身權益、解決矛盾糾紛的首要選擇。
改革收穫了成功,但也凸顯出一些問題。比如改革進展不平衡,在同一批試點間,有的已經完成了法官檢察官入額遴選等改革任務,有的還在觀望、猶疑,改革方案還沒有落到實處。
各項改革舉措的進展也不盡平衡。實施立案登記制改革後,法院立案數大幅增長。但小額訴訟、刑事速裁、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繁簡分流的改革舉措並未同步跟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引導人民羣眾更多選擇非訴訟渠道解決矛盾糾紛還有完善、提升的空間。
此外,改革的配套措施落實程度同樣存在差異。有些地方法官檢察官遴選入額了,新的辦案組織也成立運行了,但司法輔助人員卻跟不上,“1+N”的模式變成了“1+1”,辦案效率和質量打了折扣。還有些地方,薪酬等改革一時不能到位,法官檢察官任務重了,相應的保障卻沒有跟上等等。
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已經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早改早主動、早改早受益”的共識業已形成,這為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增強了信心,確保改革一步一個腳印地紮實推進。
《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20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