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把黨建和紀檢監察工作結合起來
作者:康慧珍
作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喬新生
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在鞏固反腐敗成果的基礎之上,通過解決黨組織渙散問題,督促黨員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自己職責,從而使反腐敗和黨的建設有機結合,確保中國共產黨永不變色。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核心價值就在於督促各級黨委、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及其領導成員切實履行自己的責任,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及其領導幹部模範帶頭作用。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了必須追究責任的6種情形。其中明確規定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都應追究黨委領導的責任。過去強調紀檢監察與黨的建設相對分離,是為了集中優勢兵力,解決黨內腐敗問題。現在把紀檢監察工作與黨的建設有機結合,目的是通過反腐敗發現黨內存在的問題,通過懲治黨內的腐敗分子,讓心存僥倖者心存恐懼,讓腐敗分子有所收斂,讓各級黨的領導幹部產生壓力,讓黨員羣眾揚眉吐氣。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核心是督促黨員領導幹部。這樣做可以有效地避免在黨的建設中“鬍子眉毛一把抓”。抓關鍵的少數,可以徹底改變黨內的不正之風。當前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只看到自己手中的權力,而沒有意識到自己肩上的責任;只看到權力所帶來的社會榮譽,而沒有意識到自己身上的壓力。部分領導幹部已蜕化變質,成為以權謀私的腐敗分子。
針對這種情況,一方面必須通過完善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將腐敗分子徹底剷除乾淨;另一方面必須強調領導幹部的帶頭作用。如果單位出現問題,單位領導幹部將責任推給下屬,那麼,就會助長黨內的“江湖義氣”,就會出現越來越多拉幫結派的現象。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出路就在於,通過追究黨員領導幹部責任特別是一把手的責任,讓全體黨員自覺地向中央看齊。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值得關注的是,明確規定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應當予以改組。黨員領導幹部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這樣的處理決定具有非常大的威力。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調整職務、責令辭職等方式處理黨的領導幹部,有助於揭開腐敗的蓋子,有助於深入揭批不正之風,有助於解決系統性腐敗和塌方式腐敗現象。在反腐敗的過程中,只有“調虎離山”才能防止一些領導幹部“狐假虎威”;只有摘掉腐敗分子的烏紗帽,才能處理腐敗分子提拔任用的各級黨員幹部。
如果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解決了黨紀與國法之間的關係問題。那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則有效地解決了懲治腐敗與黨的建設關係問題。紀檢監察機關不是一個簡單的辦理案件的機關,而是監督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職責的督辦機關,只有讓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恪盡職守,嚴格依照國家法律和黨章辦事,才能確保執政黨的先進性。只有解決黨員領導幹部的腐敗問題,才能爭取民心,鞏固黨的執政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