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開箱費”的背後是契約和規則的缺失
毛同輝
消費者在網購商品送達後,要求先驗貨再簽收,物流公司卻表示“開箱驗貨可以,得先交開箱費,否則只能先簽收再驗貨”。近日,安能物流在簽收前驗貨索要“開箱費”一事,再度將快遞業的“霸王條款”推到了台前。
鑑於當前的市場環境,一方面人們在網購中時常遇到拿假貨、殘次品冒充正品的現象;另一方面物流企業野蠻分揀、裝卸的報道也屢見不鮮。所以,即便部分快遞包裹的外包裝完好,也不能保證裏面的物品就讓人百分百放心。消費者要求先驗貨再簽收是必要的消費者權益自保措施,於法於理於情無可指摘。
網購本是賣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事情,但因為空間、資源制約及細化分工的關係,快遞公司成了雙方之外必不可少的第三方。而作為服務受託者,快遞公司服務所產生的成本本應由委託方即產品賣家承擔,或由雙方約定的服務價格所覆蓋。消費者為保障自己對所購買商品的知情權而自主決定是先簽後驗還是先驗後籤,都是正當合理的,並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快遞公司將因此而可能增加的成本以“開箱費”之名強加於消費者,實在是於法無據,於情相違,難怪會被稱為“霸王條款”。
“開箱費”的出現,折射的首先是市場交易各方契約精神的缺失。無論是賣家、消費者還是快遞公司,在買賣關係及委託關係成立前,均應對商品在快遞過程中可能的損壞(包括外包裝保持完好的情形下)有預見性,並應在交易及委託的契約中作出明確約定。而正是因為這種約定的缺失,造成三方博弈和扯皮。
其次,“開箱費”所折射的是商品和服務提供者人性化的缺失。消費者花錢買東西,錢要花得明白,東西要物有所值,要有起碼的品質保證,這是人之常情,也是公平交易最起碼的條件。消費者總不能不問商品損壞與否、不看商品與自己下單時的要求是否一致就照單全收吧。可為什麼還要消費者為了驗貨這樣一個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正當而必要的行為而額外埋單呢?將心比心,無論因此可能增加多少成本,快遞公司向消費者收取“開箱費”均有成本轉嫁之嫌。
第三,也是最根本的,“開箱費”所折射出的,是目前在市場規則上對於快遞驗貨簽收環節各方權利義務規定的缺失。圍繞“開箱費”是是非非的爭議,正是市場調節局部失靈的體現,亟須監管部門的“有形之手”來加以規範,使得“開箱費”最終存廢有據,額外增加的那部分物流成本到底該誰承擔要有清晰界定。這樣,市場各方才會形成明確的預期,降低交易成本,並促進網購、物流業的繁榮,形成各方樂見、多贏,而不是讓一方充當“冤大頭”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