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包裹曬朋友圈戳中快遞短板
作者:符向军
原標題:包裹曬朋友圈戳中快遞短板
7月14日,趙先生通過中通快遞寄出一款全新超人玩偶、一張全球限量版海報及限量認證書。當天,趙先生髮現收件快遞員在朋友圈曬出多張疑似其玩偶的照片。7月16日,快件寄達後海報及海報認證書丟失,損失過萬元。中通方面稱,目前仍在對此事調查核實(7月20日《京華時報》)。
快遞業亂象叢生,與法律對消費者的事後保護不足有一定關係,如民法通則、合同法、消保法、侵權責任法及有關交通運輸法規,適用到快遞糾紛中時,可能針對性不強或規定模糊、過於原則,無法完全適應快遞行業迅猛發展的勢頭。有人因此呼籲通過立法制定一部統一規範的快遞法來強力規制快遞市場亂象,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依法整治快遞市場亂象勢在必行,但筆者以為,就目前快遞市場的規範來説,最缺的不是法律的事後防範和權利救濟,而是有力的監管和執行,亟須關口前移,將現有快遞法律法規用好、用足,做到嚴格執法、違法必究。
規範快遞市場的主要制度不但有國家郵政法,還有國家郵政局制定的《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範》,交通部制定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等。這些規範和辦法對快遞業經營管理、市場準入、服務標準、違法罰則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快遞市場具有針對性和規範力,讓快遞業有法可依。比如針對“慢”“損”“丟”“泄”亂象,規定了“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服務標準,要求對快件輕拿輕放,嚴格保護快件和客户信息安全等。《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範》還強調快遞企業實行封閉式作業,禁止從業人員私拆快件,確保快件的安全。《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則規定快遞從業人員不得扣留、倒賣、盜竊快件(郵件),不得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可見,快遞行業不規範,並非源於法律缺位。事實上,有法不依、管理混亂、勞動保障嚴重缺失以及相應監管不力,才是快遞業亂象叢生的重要原因。
比如,快遞從業門檻普遍很低,員工無需嚴格培訓甚至交上幾百押金就能上崗;有的快遞公司、加盟店未經工商登記就開張營業;與此同時,普遍不籤勞動合同,從業人員沒有保險、固定工資和其他福利保障。這些都使得快遞員整體素質和工作積極性不高,人員流動很大,勢必嚴重影響到快遞服務的水平和質量。遺憾的是,職能部門的監管執法工作並未有效跟上,加劇了快遞業“慢”“損”“丟”“泄”的亂象,致使痼疾難除。
整治快遞亂象,不缺法律缺執行,不能立法依賴,需要找準病灶,對症下藥,綜合施治,用足用好現有法律法規,打出組合拳。一方面,要加強快遞行業自律規範,依法嚴格內部管理和素質培訓,提升從業門檻和員工素質,規範操作流程;另一方面,要發揮法定執法主體的積極作為問題,郵政、工商、勞動等部門強化監管和執法力度,讓既有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暢通投訴維權渠道,懲治取締非法經營,切實維護快遞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讓法律“看起來很美”,這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