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賣酒局長”被立案紀委瀆職更要查
作者:马涤明
原標題:“賣酒局長”被立案紀委瀆職更要查
近日,媒體報道陝西橫山縣公安局局長師永峯任清澗縣公安局局長期間,有動員幹警集資千萬蓋酒店、向下屬單位強賣白酒、利用職權報銷修車費等涉嫌違規違紀的問題。最新消息稱,榆林市紀委決定對師永峯立案,進行紀律審查。(7月20日澎湃新聞網)
師永峯的問題要查,但還有一個問題,比師永峯的問題更嚴重,那就是此前紀委對師永峯被舉報的問題三年時間查無結果。19名警察三年前就開始舉報師永峯,三年後媒體報道了,榆林市紀委決定立案審查,如果不是輿論發酵,紀委是否會不作為或包庇到底?
紀委方面稱,根據近期收到的新的反映問題線索,初步查明師永峯涉嫌違紀。所謂“新的線索”不知指什麼,但“老的線索”此前被認真對待了沒有?之前報道中,榆林市紀委紀檢監察室負責人稱,曾調查過師永峯的問題,2015年曾有過一個結論,“需要週一到辦公室查看檔案後方能知曉。”但週一之後,公眾並未等來“查看檔案”的消息。紀委方面新的説法是,2015年作出過結論,已經處理過了。至於具體是怎麼處理的,“時間長了,辦案人員現在也不在,材料不在。”
已經處理過、有過結論的案子,因為時間長了,辦案人員不在了,材料就不在了;因為輿論催得緊,紀委又決定立案審查,這裏的紀委到底是監管機關,還是“糊塗廟”?而事情到了這一步,所謂“新的線索”到底有沒有,也叫人懷疑:是不是因為“已經處理過、作出結論”的案子,如今又要重新立案,不得不找出個理由來遮羞?
不管是受理舉報,還是查處違紀、反腐敗,都是極其嚴肅的工作,容不得半點馬虎;受理不受理、立案不立案、有無結論,都應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向舉報人反饋;應該在組織內部通報、向社會公開的,也都不能省略。19名舉報人三年時間裏既沒有任何人收到過任何反饋,也沒有人聽到過組織上在任何範圍公開過處理結果,甚至一直不知道曾有過處理結論;而被舉報人則毫髮無損地一直穩坐在公安局長位置上,如此“神處理”、“神結論”,恐怕只有“糊塗廟”裏的“糊塗神”能搞得出來。
關於腐敗,公眾最擔心的不是有人搞腐敗,而是無人監督腐敗;如果監督有效,有腐必反、露頭就打,腐敗一點都不可怕。可怕的是,監督者成了“糊塗廟糊塗神”,魔高一尺而道不高一丈,這無異於給腐敗製造温牀、提供保護傘。“賣酒局長”被舉報三年,上級紀委毫無動靜,三年後媒體追問,紀委方面前言不搭後語,再次立案審查的理由也糊里糊塗,我認為這個問題更需要調查、有個説法。反腐不能“抓小放大”,不能只抓“賣酒局長”,放掉“糊塗紀委”這種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