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接地氣
學校對待法治教育,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避免“光打雷,不下雨”;實踐中追求取得實際效果,避免流於形式
7月19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印發《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大綱提出:義務教育階段,要使學生初步瞭解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重要法治理念與原則,初步瞭解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必需的基本法律常識。高中教育階段,要使學生初步具備參與法治實踐、正確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在高等教育階段,學生應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識,基本具備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自身權利、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7月20日《光明日報》)。
北宋文學家蘇轍雲:“法立於上則俗成於下。”西諺也曰:“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隨着身體一樣。”這些觀點,都説明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具體到青少年,紮實過硬的法治教育,可以讓他們的人生平安,防止他們因為不懂法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也可以防止他們因為不知法而任人侵犯。紮實過硬的法治教育,也是為我們的未來公民培育法治精神,培養其成為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因此,通過頒發《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給學校指明法治教育的努力方向,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不過,法治教育要防止“上面重視,下面輕視”。事實上,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是歷年來我國普法工作的重點,相關文件下發過多次。但到了執行層面,不少學校仍強化應試教育,只重視學生的學習成績,充其量偶爾抓一抓道德教育,對法治教育則是“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致使青少年法治教育陷入“剃頭挑子一頭熱”的尷尬。此番執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就要花大力氣扭轉這種風氣,對學校法治教育情況予以動態監控,還應將法治教育情況納入學校工作、校長工作考核甚至有必要實行“一票否決”。
法治教育要防止空洞説教,不接地氣。學校這個主陣地,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法治教育之後,還應盡其所能追求法治教育的成效。不少中小學開展的法治教育,往往侷限於張貼宣傳標語、舉辦專題講座甚至讓學生死記硬背法律條文、概念。這些法治教育方式刻板、方法單一,幾乎流於形式,難以收到良好效果。要順利完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的任務,尋找與青少年成長特點相適應的教育方式至關重要。如組織模擬遊戲、模擬法庭對“案例”予以剖析,播放法治教育影視片,大手牽小手開展法律諮詢活動等等。
此外,法治教育要防止“課上教育,課下毀壞”。對於家庭教育有一種説法——“最好的教育是身教”“以身作則就是最好的教育”。不管是老師還是家長,對孩子進行法治教育同樣不能例外,在言傳之後更要充分發揮身教的示範作用。老師在課堂上對學生言之諄諄,教導學生要如何遵守法律,課後更要給學生做遵守法律的榜樣,如不侵犯他人隱私、遵守交通法規、不體罰學生等。如果老師只是“語言的巨人,行動的矮子”,不僅讓師德難存,而且是在毀壞自己的教育成果。知行不一,如何培育學生的法治觀念、樹立學生的法治信仰?
總之,學校對待法治教育,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避免“光打雷,不下雨”;實踐中追求取得實際效果,避免流於形式;並且身體力行給學生做表率,讓學生的法治觀念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要達到上述目標,必須改變學校乃至教育部門熱衷於應試教育的思維慣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特別強調,學校要將必要的法律常識納入不同階段學生學業評價範疇,在中、高考中適當增加法治知識內容。這無疑不錯,不過也要防止出現新的應試教育,回到死記硬背法律條文、概念的道路。讓青少年崇尚法治,需要潛移默化。(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