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 需要親情互動
今年3月,即將40歲的楊青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張法院傳票。她的親生父親楊正元將她、姐姐楊柳和妹妹楊蘭告上法庭,訴請法院讓三姐妹“常回家看看”。楊青承認,儘管是自己的親生父親,但自己和姐姐楊柳已10年沒回家看過父親,也沒打過一個電話。但她解釋,並非自己不孝敬父親,而是父親重男輕女愛打人,自己“有家難回”。(7月21日《成都商報》)
本當血濃於水的父女親情緣何形同陌路甚至陷入各執一詞的法庭對峙?儘管這起“常回家看看”訟案終以雙方協議調解和父親維權成功作結,但由此引發的情與法博弈以及孝道爭議,卻值得人們關注與思考。
透過該案的始末緣由,人們不難窺測到兩種不同“孝道觀”的衝突。一是權威性孝道。即基於父母的長輩地位,子女應順從他們的心意、維護他們的權威,無條件地盡孝道。該案中父親楊正元的一番話,或可被視為這種孝道觀的典型表現:“我是父親,難道讓我向她們低頭?天下沒有這樣的道理,除非她們主動來道歉。”平心而論,儘管這些言論契合父母恩重如山、子女理當表達的孝義倫理,但卻難掩其過分強調遵循父輩意願而漠視子女情感的強制之嫌。而在當下的現實生活中,持有類似“權威性”思維的行為也不乏其例,比如公交車上老年人逼迫年輕人讓座等。
二是平等性孝道。即父母和子女有強烈的情感依戀,在長期的生活中互相照顧、彼此互助。與父母擁有絕對權威的思維偏執相比,基於平等考量的孝道理念,強調了親情與互動,不僅順應了對為人子女者人格尊重與情感包容的法治精神,也契合了父慈子孝、父子情深的親情倫理,更易被子女所接受。血緣可以造就親情,但絕不會替代親情。只有把兩代人關係建立在相互依存、彼此溝通和包容互動的融洽基礎之上,由此激發起的孝親敬老才會真正有親情、有温度,而且歷久彌新。本案中楊家三姊妹或為此孝道的認同者,而楊父動輒打罵的家暴行為,顯然悖逆了“平等性”原則,難免招致女兒們的反感與牴觸。由此説來,踐行孝道還需兩代人的共同經營和相向而行。
必須明白,法律只是維繫社會秩序的底線,它可以調節甚至強制人們的某些行為規範,但卻永遠不能代替道德的作用。過度依賴法律手段解決道德問題,只會讓道德力量漸趨弱化。孝道當屬道德範疇,取決於精神層面的孝心而非物質層面的孝行。有孝心才會有飽含親情的孝行,由法律強制卻無親情孝意的“常回家看看”,不過是“例行公事”式走過場,只會給父母添堵。
尊老愛幼當為相輔相成的統一整體,過分強調一方都難免導致偏頗。“常回家看看”入法顯然注重了對“權威性”孝道的詮釋,這不只緣於弘揚尊老敬老傳統美德的善意,更在於老年人在現實生活中的地位弱勢。但要達成有滋有味的“常回家看看”,還有賴於“平等性”孝道深入人心。正如家事法律專家王向賢所言:“每個公民都有被平等對待的權益,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也不受他人侵犯。”(張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