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不孝子女納入“老賴”黑名單具有現實意義
對於年逾古稀、生活困難的父親,兒子張某拒絕支付每月200元的贍養費,父親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判決後,張某拒不執行。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通過採取信用懲戒措施審結此案,將張某列入“老賴”。(7月23日新華網)
200元贍養費,對於做境內外導遊的張某來説,算不了什麼,但是作為年逾古稀、生活困難的父親而言,則是活命錢。儘管孝順父母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做人的底線,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一些為人子女者拒不贍養老人。
子女不養老,一方面是個人道德素質問題,另一方面則是不養老的失信成本太低。面對子女不贍養老人的現實,礙於情面,訴諸法律的老年人還在少數,即便訴諸法律,有一些案件的結局也像本新聞中的張某那樣,拒不執行。面對拒不執行,那些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的老年人也常常無可奈何,一聲嘆息。
不孝順老人,本質而言,是子女沒有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是一種失信行為;對於法院判決拒不執行,也是一種失卻誠信的表現,由此背上“老賴”名聲可謂咎由自取。從這個角度説,將不孝子女列入“老賴”黑名單,既不是小題大做,也是對不孝子女的適度懲罰。因為,法院將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不孝子女納入“老賴”黑名單,會讓不孝子女因為自己的失信行為坐不了飛機,乘不了高鐵,並且在辦理貸款、信用卡時遇阻,還有可能危及到自己的職業和飯碗,這就不得不引起他們的關注,從而着手糾正自己的不良行為。
筆者以為,這樣的懲罰比起因欠錢不還而列入“老賴”黑名單的情形,同樣具有現實意義。因此,將不孝子女列入“老賴”黑名單值得嘗試,理應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