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華:基層常規治理比應急更重要
作者:桂华
日前,因持續強降雨引發洪澇災害,給河北省邢台市東汪鎮大賢村造成羣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社會各界在關心災情同時,也高度關注當地政府組織羣眾抗災應災的能力。
應對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內容。地方政府肩負災前預警、災中救援和災後組織建設的責任。畢竟,很多自然災害具有突發性。面對自然災害時,地方政府各級工作人員,除了必須做到在職在崗、盡職盡責,第一時間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外,更關鍵的是將人民羣眾組織起來,形成基層治理常規能力。離開羣眾動員和羣眾參與,單靠政府組織和少數幹部,很難應對大範圍災害對分散羣眾所造成的損害。
發生洪水等突發性自然災害,帶給當地政府最大的考驗是,如何將千家萬户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統一應對。在沿海農村調查過程中,我們曾經親睹地方幹部一家一户勸説羣眾搬離以應對台風登陸,近期各地洪澇災害中也凸顯基層黨員幹部在一線中的作用。
問題是,地方政府的人力物力也是有限的,政府應定位為組織羣眾應對災害而非包攬責任。觀察近期各地洪澇災害救援應對工作可以發現,政府始終在擔負主要責任,而基層羣眾的自組織能力沒有能顯現。災害損失所帶來的警示是,比天災更可怕的是基層組織渙散,組織羣眾起來抗災救災的能力不足。税費改革之後,農村基層組織鄉村組三級體系發生重大變化,總體朝着人員減少、組織壓縮方向調整。很多地方撤銷服務“三農”的鄉鎮站所組織,村幹部被限制在一定數量內並且主要應付上級各種報表和“創建”工作,村民小組長要麼撤銷,要麼不起作用。
鄉村組是國家治理體系深入農村基層的觸角,是連接國家與農民的中介,弱化鄉村組組織會削弱國家治理基層的能力。比如,若是離開村幹部、小組長,氣象部門的預警很難傳達到農民,或者政府通過手機發布預警之後,也很難實現大規模安全轉移。政府的緊急預案和預警技術系統,只有建立在健全的鄉村組組織體系上才能形成基層常規治理能力。
鄉村組組織具備常規治理能力之後,不僅能夠滿足人民羣眾的日常需求,如水利、道路和農村環境衞生治理,而且能夠更好應對不可預估的自然災害。相對於小概率的自然災害,在當前城鎮化背景下,着力打造基層常規治理能力以應對如農村“三留守”扶助、抵制邪教傳播等,更加迫切。
基層常規治理能力本質是組織動員羣眾,將國家政策更好落地,將農民緊迫需求向上反映的能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提高羣眾組織動員能力,是應對自然災害等意外事件的根本,也是實現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題中之義。
回到邢台洪水災害本身,強化政府問責應是手段而非目的。在當前救災緊急關頭,問責個別幹部工作不力,是為了強化整體抗災執行能力。同時必須明確的一點是,人財物力有限的基層組織不可能完全消除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科學的問責體制可促進有限治理資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如果過度放大災害中的個人責任,反倒造成基層組織將主要精力放到應對偶發事件上。這既不利於基層常規治理能力形成,亦對提升羣眾組織動員能力無益。(作者是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