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犯法卻沒辦法”的麻木冷漠讓人揪心
作者:杨朝清
35歲的黃蘭(化名)結婚18年來,8次懷孕,生下了1女4男5個孩子,但留在身邊的唯有一個前夫的棄子。用親骨肉換錢實現的小康生活依然是曇花一現,在他們夫婦還未搬進新房的時候,催賬的債主接踵而至,生活再次墜入低谷。聲稱“明知犯法卻沒辦法”的這對夫妻,即將接受法律的審判。(7月25日《華商報》)
在社會轉型時期,對道德底線的突破已經屢見不鮮;一些人已經出現了“審惡疲勞症”,對惡行已經麻木、已經開始見怪不怪。然而,“父母賣親骨肉”的倫理斷裂和人性變異,卻依然讓人震驚和揪心。當樸素人性上演“變形記”,父母就有可能在自私自利和麻木冷漠的裹挾下,做出一些傷害孩子的事情來。
愛是一種離不開責任和擔當的社會存在,父母之愛為何會逐漸流失?在傳統的家庭觀念裏,父母愛孩子不僅是一種情感責任,也是一種道德義務。如果説超生嚴重、無法撫養小孩的父母以認乾爹、乾媽的形式將孩子交給他人撫養是一種無奈之舉的話,“父母賣親骨肉”則是利用超生牟利,將親子關係異化為利益關係。
著名社會學家孫立平認為,當人們可以為自己的行為找到理由哪怕是自欺欺人的理由,對罪惡的默許和縱容就成為活生生的現實。與物質上的貧困相比,精神家園的荒蕪、雜草叢生才是“父母賣親骨肉”的思想根源:價值追求的迷失,讓一些人為了掙錢不擇手段;孩子成為一個工具,“賣親骨肉”成為一門生意;這樣的“價值失落”,讓孩子在本應該最值得託付信任、最值得依靠的父母那裏,遭遇了出賣。
在法治建設不斷深化的當下,“父母賣親骨肉”不可避免會接受法律的規訓和懲罰。可是,透過這面鏡子,我們也要發現社會治理中的短板與不足。血緣關係的温情與美好蕩然無存,冷血與殘酷不僅來源於人性流失,也和堅硬現實的擠壓有關,讓為人父母者的是非觀和價值觀扭曲、錯位。
這些遊走在政府、市場和社會夾縫地帶的邊緣人羣,在市場中的機會和境遇並不高,又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社會保障,“野蠻生長”之下,失範行為很難説不是一種必然,甚至會在墮落的泥沼裏越陷越深——當尊嚴失去了應有的價值,淪陷甚至墮落的過程也就悄悄開始了;因為沒有了尊嚴,也就意味着墮落沒有了代價。
物質上的貧困與精神上的貧乏一旦聯手,就很容易滑向慾望的深淵。面對“父母賣親骨肉”,我們不能停留於人性批判和道德指責,而是要從公共治理的角度出發,既提升違規成本、加大對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也要推進“精準扶貧”、改善他們的生存生態,讓他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家園建設比翼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