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應把銷售“鴉片面膜”當作賣假藥看待
作者:罗志华
原標題:應把銷售“鴉片面膜”當作賣假藥看待
日前,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專門針對網售面膜產品非法添加問題的監督性風險監測結果。經過篩選和甄別,工作人員從各大電商平台和一些微信賣家處共購買了各類功效面膜137個,對化妝品中的禁用物質糖皮質激素進行了檢驗,結果顯示網售面膜產品的安全性不容樂觀,有33個面膜樣品檢出非法添加了糖皮質激素,佔總抽檢樣品的24.1%。(7月25日《深圳晚報》)
當前,無論網絡還是實體美容店所主推的面膜,許多都號稱具有快速美白、嫩膚等功效。這當然屬於誇大宣傳,但也並非完全沒有道理。事實上,許多含有糖皮質激素的面膜,短期內的確可以起到一定的美白和嫩膚作用。這是因為,糖皮質激素具有消炎、消腫、抗敏等功效,能迅速減輕面部的炎症、水腫、過敏等反應,特別對於皮膚病或皮膚損傷,短期效果往往較好。
這樣的效果對消費者具有較強的吸引力。許多消費者看不到背後的風險,好處一目瞭然,藥物的毒副作用反倒成了不確定的風險。退一步講,即使消費者看得到風險,也可能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偶爾用一用也無妨,讓自己在某個特定的時間看上去更美,似乎值得為之冒險。
但這類面膜潛在的風險顯然不容低估。糖皮質激素屬於處方藥,且毒副作用較強,含有此類藥物的面膜,被網友稱作“鴉片面膜”。譬如,它具有依賴性,只要使用過幾次就不能隨便停用,否則就會產生更嚴重的炎症或其它不良反應,醫學上稱之為“激素反跳現象”,醫生減量這類藥,需要進行精確策劃和觀察。此外,它還具有其它多種不良反應,不具備用藥指針,沒有排除禁忌症,醫生不敢輕易使用這類藥。
對於這類面膜,當前主要按照化妝品來監管。因為商品本身屬於化妝品,只不過它添加了不該添加的藥品而已,且按化妝品監管也不缺乏依據,《化妝品衞生規範》明確禁止在化妝品中添加糖皮質激素,對於違規添加也不缺乏罰則。因此,將之當成化妝品監管具有合理性。
但另一方面,既然面膜上帶有糖皮質激素,按藥品監管也並非不可以。首先,使用這類面膜,其效果與外敷糖皮質激素類藥無異。其次,其它領域違規添加的藥品多起輔助作用,但面膜上的糖皮質激素則起主要作用。某種程度而言,帶藥的面膜是一種獨特的外敷給藥途徑,和其它外敷或內服途徑沒有本質區別,站在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藥的角度,將其當作假藥看待似乎更為合適。
更重要的是,納入不同的監管範疇,無論監管方式還是處罰力度都大不相同。若按化妝品監管,就會按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來處罰,其震懾力要差不少;相反,若按藥品監管,銷售這類面膜可等同於銷售處方藥,監管的重視程度更高,過程更嚴密,處罰力度更大,這有利於淨化美容市場,避免消費者掉入這個“美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