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食宿問題緣何引熱議
日前,交通運輸部將《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對外公佈,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非航空公司責任導致的延誤或取消,旅客食宿自理,航空公司只負責協助,不承擔相關費用。眾多乘客和網友不相信航空公司解釋的延誤原因,擔心航空公司自説自話,甚至表示不再乘坐飛機。
新規定與《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相比,將“費用可由旅客自理”改為“費用由旅客自理”。一字之差,含義有別。由此也可見航班延誤非承運人責任的“食宿自理”已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
如果航班延誤並非航空公司責任,旅客“食宿自理”確是有一定的合理性。據航空公司普遍反映,這是國際上的行業慣例,國外的旅客已普遍接受。但是,有很多網友仍認為這是霸王條款,其原因在於,他們擔心航空公司可能將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歸結於天氣等客觀原因。所以,還必須明確的一點就是:誰來判定航班延誤或取消的原因?怎樣保證航班延誤原因的判定是公平的?
如果説“食宿自理”的規定是對民航公司正當權益的保證,那麼相應的,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也應有明確的措施來保護。對於航班延誤原因怎麼判定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實行“食宿自理”,第一要堅持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第二要有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筆者認為,這兩點建議值得有關部門借鑑。
對於此種情況下的“食宿自理”,人民日報官方微博上有一個網絡投票,現已有上萬人蔘加,其中21.6%的人持贊同態度,其餘的人選擇“不同意、航班延誤率太高”。上述比例,説明民眾中有兩成的人還是支持“食宿自理”,但前提是一定要合情合理。
一項法規的出台,必定考慮它所涉及全部人員的正當利益。“食宿自理”的規定有一定合理性,但公眾對它不信任的背後,反映的是民航以往服務的不周之處。要相信,乘客大部分是通情達理的,如果航班確實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誤,必須拿出有説服力的證據,而且服務不能延誤。擁有透明、周全、細心的服務,才能贏得乘客們的心。(黎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