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衞南海航行自由是中國成為海洋國家的必然選擇

南海作為西太平洋地區的一個近乎封閉的邊緣海,面積310多萬平方公里,僅佔全球海洋麪積的0.9%。近期,以中國在南沙羣島的部分島礁進行施工建設為焦點,美國又以“南海航行自由”為題高調介入南海事務。作為一個國際法概念,“航行自由”在南海究竟遇到了什麼問題,被各國尤其關注,我們應針對“南海航行自由”採取什麼的樣的政策主張。本文從“航行自由”的基本法律層面進行解讀。
國際法確立的現代航行自由制度
傳統意義上國際法層面的“航行自由”,即任何國家的船舶和飛機都可以不受阻礙的自由航行飛越于海洋。在當前世界經濟高度依賴海洋航運的現狀下,維護航行自由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是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和世界和平、繁榮和穩定的基石。航行自由也因此成為當代國際法律體系的一項基本原則。
航行自由來源於西方四百年前誕生的海洋自由理論。1608年荷蘭倡導海上自由的先行者格勞修斯發表《海洋自由論》,宣稱:“根據國際法,任何人可以自由航海至任何地方”。其後地理大發現和工業革命,依賴航行自由和商業自由的理念,促進了全球商業貿易的發展,奠定了資本主義在全球的繁榮發展,海洋自由也成為普遍接受的國際習慣法規則。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了全新的國際海洋法律體系,傳統的航行自由理念融入了公約,通過在各項新的海洋法律制度中的詳細規定,確立了現代航行自由制度。概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確立的現代航行自由制度,就是所有國家的船舶和飛機可以自由通行飛越於各種海域——包括公海、專屬經濟區、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和羣島水域,此外航行自由還包括所有國家的船舶在沿海國領海、以及特定的內水享有的無害通過權。
中國海洋權益主張與南海航行自由的關係
當前南海周邊的中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印度尼西亞、越南六國都對南海提出了島礁主權或管轄海域的主張。在各國不同主張交織重疊,矛盾爭端時而凸顯的情況下,南海航行自由受到世界關注,而各國對南海航行自由的關注,焦點就是周邊各國海洋權益爭端對各國船舶飛機自由航行和飛越,以及進行相關活動自由產生的影響。
作為南海權益主張最大、證據最充分,又是地區實力最強的國家,中國在南海的權益主張自然會被外界認為會對南海航行自由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中國對南海諸島擁有領土主權,這是中國對南海海洋權利主張的基礎。我國於1983年正式公佈了南海諸島的部分標準地名,共287個。這其中包括羣礁、灘羣、暗沙羣、島、礁、沙洲、暗沙、暗灘等不同的自然地貌。根據中國國內法,我國南海諸島的主權範圍應該包括島礁的領土、內水及領海。當前我們僅在西沙羣島宣佈了領海基線,而東沙羣島、中沙羣島和南沙羣島的領海基線還未明確,也就導致我們的主權範圍邊界不明確。同樣,從領海基線向外量起的我南海諸島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範圍同樣不明確。在沿海國主權範圍和海洋權益範圍不明確的前提下,其餘國家可以行使航行自由的界限當然也就存在模糊性。中國在南海擁有歷史性權利,這就是對“南海斷續線”宣示的南海主張的法律解讀。同樣,這種歷史性權利與航行自由的關係仍待官方澄清。
中國在南海航行自由的政策選擇
*航行自由本質上反映的是海洋國家對能夠自由利用海洋的一種權益主張。*較少限制的航行自由對海洋大國更有優勢,其可以最大限度的獲取利用海洋的權益,而弱小的沿海國家更願意限制航行自由,主張更大限度的海域管轄權,以維護自身的安全和經濟利益。因此,航行自由作為國際法的一個基本原則更加符合海洋國家的價值取向。中國在南海周邊是相對強大的海洋國家,主張較少限制的航行自由與我有利。
南海航行自由直接關係到亞太地區乃至全球的經濟、安全和穩定,維護南海航行自由是符合區內外國家的共同利益,也是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應盡義務。近年來,南海周邊國家和域外大國在南海航行自由方面關心的核心問題是,隨着中國“海洋強國”戰略的實施,以及中國在南海維護海洋權益的行動不斷增多,南海航行自由能否得到有效保證。我只有對外採取明晰的政策,才能打消各國對我疑慮,既堅決維護自身海洋權益,也要維護各國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權利。中國在涉及領土主權和海洋權利的問題上,一貫堅持由直接有關國家通過談判的方式和平解決爭端。我們要主張各國不能以維護自身利益為藉口妨礙國際社會共同的航行自由權利。我們更要反對區外國家無限放大航行自由受到的威脅,藉口插手南海爭端,激化矛盾。
航行自由是基本的國際法原則。作為一個正在建設的海洋強國,我們在這個問題上的政策選擇會隨着自身利益的重新評估,逐漸從陸地國家轉向海洋國家的價值取向。在選擇和制定相關政策的時候,需要跳出歷史的束縛,關鍵還是要看到長遠的國家利益。在南海航行自由這個問題上,有時我們還需要跳出南海這個狹小的邊緣海,站在全球的角度,看到我們利益未來拓展的遠洋。
(劉曉博,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中國南海網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