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管理應效率優先
對於航班延誤善後管理規範,應遵循市場調節、效率優先的原則。執行延誤超時下飛機新規,要以旅客身心健康為重;管不管吃住,可由市場調節。
交通部運輸部最近發佈的《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引起廣泛熱議,《規定》中有兩條規定頗引人注目:一是,如果航班在機坪上延誤超3小時,須安排旅客下飛機;二是,非航空公司原因延誤,食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先説前者,這在國內是創新性規定。如果説航班長時間延誤而無法登機是一種心理折磨,那麼登機後長時間不飛,則是對身心的雙重打擊。按照以往各航空公司的內部規定,旅客一經登機,不得下機,直至到達目的地。於是,關於“旅客被困機艙×小時”的新聞不斷髮生。
譬如,前年,上海籍香港藝人陳嘉佳自爆因天氣原因,在深圳被困機艙11小時,這個時間概念,相當於從早上上班到回家吃完晚飯看完新聞聯播。長時間被限制於密閉場所,對旅客身心的影響可想而知:焦慮、呼吸不暢、有特殊病史者存在發作風險。今年2月,美國曾發生過旅客被困機艙3小時且不得使用廁所的事情,機上一名孕婦如此抱怨:沒有新鮮空氣、沒有空氣流通,我甚至感覺自己無法呼吸。
延誤超時須安排旅客下飛機,是個好規定。但執行起來可能不會那麼順暢。你看,美國早就有這樣的規定,照樣發生了旅客被困3小時的事。國內一家航空公司運控負責人説得很直接:“延誤3個小時就要回到原機位安排旅客下飛機這個很難執行。”原因是,根據要求,飛機只有在撤離輪擋以後,才可進入機坪排隊,如果安排旅客下機,對後續排序放行會造成混亂。
再説説管不管吃住這件事兒,這一相關規定爭議最大。其實,這是一個很老的規定。早在1996年,民航局頒佈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就提到,因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食宿費用由旅客自理。但事實上,該規則實施20年來,航空公司基本上還是給旅客解決吃住的,這是因為:一來,航空運輸競爭激烈;二來,一些所謂“非承運人原因延誤”其實就是承運人原因延誤。現如今,高鐵發展迅猛,航空公司的“搶客戰”愈發激烈。這時候要讓航空公司不折不扣地執行這一老早就有的規定,就更難了。
所以,對於航班延誤善後管理規範,應遵循市場調節、效率優先的原則。執行延誤超時下飛機新規,要以旅客身心健康為重;管不管吃住,可由市場調節。值得欣慰的是,對於前者,《規定》有強制措施——違者最高罰款10萬元;對於後者,則不作硬性約束。(椿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