氾濫的責任書 難免淪為“打白條”
目標責任書的話題引發輿論的關注。7月24日的《人民日報》發表文章《簽訂責任書,不能虛晃一槍》稱,在陝西省咸陽市,政府部門熱衷於簽訂種種目標責任書。“每年年初,各種責任書就紛至沓來,環保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書、食品安全責任書、年度目標責任書等,種類繁多。”當地一位幹部表示,這些責任書籤完就擱櫃子裏了,事前指導、事中管理都跟不上,責任書成了“打白條”。既然簽訂了責任書,最終它們是怎麼過關的?上級部門又是如何考核和監督的?
顧名思義,所謂目標責任書,即指這樣一種文書,以書面的方式為責任主體確定在考核期內應達到的目標。責任目標既是責任部門的工作,也是責任部門的任務。責任書紛至沓來,簽訂者在簽訂時一腔熱情,相關的責任落實,卻寫在紙上説在嘴上沒落實到行動上,甚至責任書籤完就擱櫃子裏了,成為“白條”。如此狀態,顯然既是對責任書意義的曲解,也是一種責任部門的虛與委蛇。
此種漫不經心和敷衍以對從何而來?如新聞所展示,責任書本身內容的空泛,可能是一個直接的原因。彬縣是咸陽市產煤大縣,往往一開年,當地就召集各煤礦簽訂新一年的煤礦安全責任書,由主管縣領導親自把關。然而翻閲這些責任書,記者發現縣裏和7個煤礦企業簽訂的責任書內容幾乎一樣,但每個煤礦的年產量、生產條件、員工結構、所處自然環境等均不同,如此空泛的責任書,怎能被具體執行?
反思還可再進一步。責任書之所以成“白條”,不免也與責任書本身的過多有關。責任書當然是為了強調工作的重要性與緊迫性,但並非每個行政領域都需要責任書。按照現有的制度設計,倘若有關部門能夠把既有制度落實到位,許多事情無需責任書也能順利推進,許多行政目標也能按時按質兑現。為什麼一些部門習慣於事事都簽訂責任書?在更大程度上,可能仍是一種為簽訂而簽訂,是一種對常態治理熟視無睹的形式主義做法。
簽訂責任書,是為了將責任落實到人,增強工作主動性和責任感,推動工作落細落小落實。但過多的目標責任書,在造成政府部門“事事重視”假象的同時,也必然會遮掩那些真正需要“高度重視”的行政問題與現象。期待通過一份份形式主義的責任書,來讓重點的行政領域被治理,並不那麼符合實際,此種浮於表面的治理方式,只能映襯出一些地方管理者不務實的懶政心理。
“多餘”的目標責任書,當然最終只能“鎖到櫃子裏”。《人民日報》的報道,提醒我們當對各地紛呈的責任書重新加以打量。要讓行政領域裏的目標責任書回到它原來的樣子,一方面,要督促各地完善目標責任書裏的追責條款,倘若目標責任無法完成,就當追究相應部門和官員的責任;另一方面,則是要從源頭上建立對地方目標責任書的考核機制,倒逼各地減少那種形式主義的目標責任書。唯有如此,才能讓責任書回到它本來的意義,而不至於再次成為新聞的話題。(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