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產税倒逼土地制度加快改革
7月23日,財政部長樓繼偉對房產税改革一番“義無反顧”之後,已經冷靜許久的房產税推出再次被關注與熱炒起來。房產税加快推出的消息在沉寂許久後再次不脛而走,老套路又開始上演:媒體紛紛報道財長的“義無反顧”消息,並採訪專家對此的解讀。專家們紛紛預測房產税推出的時間表,闡述推出房產税需要經過的程序特別是立法程序等等。房產税這個冷飯新炒似乎更加熱鬧。
當然,樓繼偉部長之所以説“義無反顧”,主要是因為房產税推出遭遇到的阻力與困難非常之大。最現實的是信息收集統計困難——中國人口多,居住分散複雜,而徵房產税又是讓百姓真金白銀掏腰包的,要求信息收集與統計數據必須準確,這為房產税開徵增加了大難度。最大阻力還在於在房地產上的既得利益阻礙,即房產税涉及利益調整,要發揮再分配的作用。而一個房地產上繫着的利益集團最多,這就決定了觸及利益鏈條過多,阻力就大。
還有就是房產税開徵如何兼顧城市與農村的利益問題,特別是農村農房是否開徵,如何開徵,與城市居民住房如何平衡等,以及新房與舊房開徵標準、税率如何平衡等都非常複雜。
不過,筆者認為,以上問題雖然複雜,但都能最終化解,構不成房產税的硬性阻力。最大的阻力或者説必須徹底解決的阻力來自於房產税推出的法理阻礙,這是房產税推出必須消除的前提。
對於房產税開徵問題已經吵鬧多年,按理説中國早就應該開徵這一税種。房產税是一種物權税,各個國家都在徵收,並且是地方税收的主要財力來源。一個國家沒有房產税説明這個國家税收徵管體制是殘缺的。不過,中國在此時徵收房產税似乎從法理上存在障礙,這還得從房產税的基本屬性物權税談起。
物權税是一種財產税,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徵收的一種税收。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税款,而應繳納的税值會隨着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升高而提高。從理論上説,物權税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徵收的一種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併為之提供保護;然後,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税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政府“相應支出”指的就是給國民私人財產提供保護的支出,對其徵税主要用在支出這部分保護費上。這也是所有税收的原理。
在中國徵收房產税的一個主要障礙是中國居民住房的土地沒有所有權,只有70年的使用權。如果説房產税是一種物權税,而物權税又是一種財產税的話,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土地怎麼能當作百姓的私人財產徵税呢?如果徵收房產税就等於百姓替政府繳了一部分税收。
因此,從宏觀方面看,一個房產税牽扯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大問題,必須儘快修改土地70年年限限制,先修改、後徵税才順理成章。
不妨從消除體制機制根本性障礙上,趁房產税推出之際,徹底改革中國的土地制度。穩妥起見不妨分兩步走。首先,改革居民居住用地制度,讓居民居住用地擁有永久產權。這樣就順理成章地取締了70年產權限制。
其次,逐步實行農村城市土地所有權改革,逐步健全土地交易市場,把死土地讓其活起來。土地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產權明晰後才能激活其配置效率,產生最大經濟效益。
總之,不妨用房產税推出之急需,倒逼土地制度加快改革步伐。(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