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確立家事案件審判專業化改革方向
作者:吴学安
原標題:確立家事案件審判專業化改革方向
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組織細胞,推進家事審判專業化機制,對於完善國家審判體系、解決家庭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我國素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説法,家事糾紛向來難於化解。7月27日,北京二中院啓動“三師一團”模式,藉助心理諮詢師、社會工作師、律師等專業型人員在矛盾化解方面的優勢以及“百姓評理團”的大眾參與,在訴訟的前、中、後期以不同方式,參與法院部分家事案件的審理,期望破解這一難題(7月28日《北京青年報》)。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選擇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等一百個左右的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開展為期兩年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據瞭解,此次改革試點的工作機制主要包括探索引入家事調查員、社工陪護及兒童心理專家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家事審判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水平,探索家事糾紛的專業化、社會化和人性化解決方式等。推動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新型家事糾紛綜合協調解決機制,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形成有效社會合力,切實妥善化解家事糾紛。
婚姻家庭關係是基礎社會關係,家事糾紛案件如果處理不好,影響是很大的。現在大量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通常是出現婚姻危機,這就決定了在家事審判改革中,要為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增加一個新的職能,即修復婚姻家庭關係,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家事案件特殊性要求必須設立專門的家事審判庭。家事案件有其獨立的特點,具有高度的身份性、公益性和專業性特點,不僅需要有與之相對稱的訴訟程序,而且需要有相應配套的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才能適應此類案件的審判需要;另一方面,設立專門的家事審判庭是司法發展的大勢所趨。長期以來,我國家事案件統一由民事法庭審理,適用一般民事訴訟程序,對家庭案件的特殊性關注不夠。在司法實踐中,家事案件被錯誤地視為“婆婆媽媽”的瑣碎爭議,許多民事法官對家事糾紛的理解和判斷存在簡單化傾向,對案件處理過於粗糙,影響家事審判效率。因此,有必要對現行家事審判模式進行專業化改造,才能更好地服務於家事審判。
現代社會,隨着專業分工精細化,社會糾紛也出現專業化和複雜化發展傾向,而在相對籠統的審判機構中,法官的業務能力難以形成專業分化,這勢必會影響對一些十分專業糾紛的判斷與處理。在這種背景中,在原有審判機構的基礎上,根據社會糾紛的密集程度分化出相關的業務審判庭,將有助於各類專業化糾紛的解決。所謂家事審判的專業化涉及三個方面,即審判機構的專業化、審判人員的專業化和審判程序的專業化。現階段根據家事糾紛的種類、特點和數量,適時成立專業化的家事審判機構不僅能更好的實現家事糾紛解決中的實質正義和綜合效益,而且還能有效地保護家事糾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發揮司法的社會功能、促進司法自身的壯大發展,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組織細胞,推進家事審判專業化機制,對於完善國家審判體系、解決家庭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無論是從現有家事案件的數量看,還是從家事案件的實際案源看,其數量之多、範圍之廣,完全需要設立一個專門審判機構進行處理。同時,設立專門的家事審判庭後,還可以適當擴大一些案件的審判範圍。如對一般家庭暴力,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發出人身保護令,責令悔過或批評教育,預防家庭暴力升級為刑事案件。家事審判庭還可以擴大到包括涉及婚姻家庭的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在內的一切婚姻家庭案件,實行家事案件綜合審判。至於對非訴婚姻案件的法律服務或調解,其工作量就更大了。比如,為了防止配偶一方提前轉移財產,探索審前財產申報制度;建立家事案件案後跟蹤、回訪及幫扶制度,延伸家事審判的社會輻射功能;探索設立專業諮詢和輔導機構,協助家事案件的審理,及時為當事人提供心理疏導等相關專業服務;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的整體防治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