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生活漫步:宜家們,何必總拿標準説事
作者:吴秋余
■產品質量標準並非企業免責的“神器”。對一些跨國公司來説,即便其產品“符合”中國標準,也並不代表就沒有確保使用安全的責任。產品價格與國際“接軌”、質量服務與國際“脱軌”,換來的只是一時小利,損失的將是長久信譽
在經歷輿論的口誅筆伐並經監管部門正式約談後,近日,宜家(IKEA)終於改口,承諾在中國市場召回166萬多件馬爾姆等系列抽屜櫃。然而,這遲到的召回,沒有獲得中國消費者的認可,“標準疑雲”也並未因此消解。
宜家這次召回事件始於今年6月29日。當天,宜家宣佈召回3560萬個馬爾姆等系列抽屜櫃。這些抽屜櫃,已經至少讓6名孩子失去生命、給36名孩子造成了傷害。令人不解的是,此次“奪命抽屜櫃”的召回範圍僅限美國、加拿大,中國市場依然在售。宜家表示,不在中國召回,“因為這個產品符合中國的標準”。
真是豈有此理!
這些年,不僅是宜家,跨國公司拿“標準”説事,已經屢見不鮮:“強生22次召回均與中國市場無關”“豐田車在中美執行兩個召回標準”“可口可樂原液檢出境外禁用的防腐劑,卻稱符合中國內地添加劑標準”“麥當勞麥樂雞在美國檢出橡膠化學成分,卻稱符合中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一起起內外有別的產品質量事件中,一些跨國公司最終均以“產品符合中國標準”為由不了了之,彷彿只要拿標準説事,他們就可以安然無事。
事實上,產品質量標準並非企業免責的“神器”,商品符合生產時的標準,只是可以出廠銷售的第一步,卻不能因此消除生產者和銷售者在發現產品缺陷後的處置義務。我國於2010年開始實施的《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我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因此,對“宜家們”來説,即便其產品“符合”中國標準,也並不意味着就沒有確保使用安全的責任。如果因其產品造成人身傷害,則可能面臨更大的賠償風險。
對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來説,相比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商譽損害更為嚴重。媒體抽樣調查顯示,在宜家“抽屜門”事件發生後,有超六成受訪者表示不再信賴宜家。此前的豐田“召回門”、麥當勞“化學門”等,也都帶來了相關產品一定時期內銷量大幅下滑的局面。不把“一碗水端平”,而是對不同區域的消費者實行差別待遇,長此以往,相關跨國企業在中國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恐難維持。
從心理學角度看,消費的本質是一種信任,是消費者對商家、品牌、質量的信任關係。靠良好的品質和服務贏得消費者信賴、依賴,是很多百年企業成功的不二法則。中國是一個值得精耕細作的巨大消費市場,尊重消費者才是贏得市場的王道。動不動就拿標準説事,產品價格與國際“接軌”、質量服務與國際“脱軌”,換來的只是一時小利,損失的將是長久信譽。
當然,不讓跨國公司拿標準説事,不等於標準就不重要。相比事後的損害賠償,產品質量標準是保護消費者的第一道也是最好的防線,能夠低成本、高效率地保護消費者權益。我國居民對消費品質的需求日益增強,近年來大量消費流向海外,既有國內優質產品供給不足的原因,也有消費者對我國部分產品標準過低的擔憂。監管部門應當充分考慮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動態調整產品質量標準,儘可能實現與發達國家標準的統一,讓“宜家們”再難鑽標準的空子。
《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29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