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網約車獲合法地位也強化雙向責任
作者:戴先任
原標題:網約車獲合法地位也強化雙向責任
28日下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將出租車分為巡遊出租車和預約出租車兩類,首次提出將互聯網專車納入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明確了出租汽車行業定位;同時明確網約車的合法地位,支持網約車平台公司不斷創新規範發展;鼓勵傳統出租汽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7月28日《人民日報》)
網約車這一新鮮事物,對傳統出租車行業形成了很大沖擊,一些地方對網約車也並不認可,網約車如同地下黑車一樣,一方面讓網約車容易不受官方待見,其自身發展屢屢受阻;另一方面,對其缺乏相應的監管,沒有相關制度制約,容易讓網約車野蠻生長。比如媒體時常報道的在網約車駕駛員身上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諸如有犯罪前科的人從事網約車服務,對乘客實施搶劫或是強姦。有的網約車司機駕駛技術較差,或是網約車本身存在安全隱患,這樣的話,開車上路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不僅對乘客的人身安全帶來很大威脅,也會威脅到道路交通安全。
網約車新政的實施很有必要,給網約車以合法地位,可以讓網約車光明正大地發展壯大。從網約車《暫行辦法》可以看出,其設置了駕駛員准入條件、車輛准入條件等相關規定,比如駕駛員准入條件就包括:網約車駕駛員應滿足無交通肇事犯罪記錄、無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條件。而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將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這樣的條件不可謂不嚴,而只有嚴標準,才能讓乘客多幾分安全與放心。
網約車獲得合法地位,滿足條件的私家車可按一定程序轉化為網約車,這是對網約車這一行業的認同。網約車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產物,它不是政府管控的結果,而是市場化的結果,給予其合法地位,是尊重了市場規律。但給網約車以合法地位,並不是今後就可以放任自流,而是更要加強監管,盡好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能,也就是讓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各安其位,各盡本分。所以,網約車獲得合法地位,對政府與市場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網約車的出現打破了出租車的壟斷地位,為公眾出行帶來了方便,也能讓公眾付出合理的價錢而享受到更舒適的服務。給網約車以合法地位,加強網約車監管與監督,才能杜絕網約車亂象,才能讓網約車在法治的軌道內運行,為民眾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但需注意,不可把網約車當成傳統的出租車一樣管起來,否則還是會讓網約車步出租車的覆轍。要給網約車足夠的自由空間,政府做好自己的監管責任就可,不能把手伸得太長,或把手又錯裝在政府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