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務員須限期辭去行會商會兼職
作者:李泽伟
北京市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脱鈎工作方案》的通知,行業協會商會將與行政機關分離,實現財產、辦公場所、用人獨立,《方案》提出2016年完成六分之一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脱鈎試點工作。
根據《方案》,脱鈎主體是本市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繫、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其他依照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繫、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參照本方案執行。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後綴,在市、區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這些也將納入脱鈎範圍。此外,個別承擔特殊職能的行業協會商會,屬於特殊類脱鈎範圍,參照中央有關規定另行制定改革辦法。
行業協會商會具有人事自主權,在人員管理上與原主辦、主管、聯繫和掛靠單位脱鈎,逐步實行依章程自主選人用人。行政機關不得推薦、安排在職和退(離)休公務員到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及在職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兼任職務。領導幹部退(離)休後三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三年後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後方可兼職。
對已在行業協會商會中任職、兼職的公務員,按相關規定進行一次性清理。任職的在職公務員,脱鈎後自願選擇去留:退出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由所屬行政機關妥善安置;本人自願繼續留在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退出公務員管理,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的公務員,要限期辭去兼任職務。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脱鈎後,使用的事業編制相應核銷。
根據《方案》,今年將完成六分之一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脱鈎試點工作,2017年總結經驗、擴大試點,完成剩餘數量四分之一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脱鈎試點工作。具體步驟是,今年 7月31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推薦參加2016年脱鈎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名單,報送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脱鈎聯合工作組審定;8月31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逐個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脱鈎試點實施方案,對分離措施、轉移職能清單、購買服務清單、黨組織建設以及相關扶持措施等作出具體安排;11月30日前,要完成2016年度脱鈎試點工作。今年底前,相關部門將統一組織對年度脱鈎試點成效進行評估。(記者 李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