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投遞三次收費 勿忘提升服務
作者:龙敏飞
原標題:投遞三次收費 勿忘提升服務
只有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提升自身服務、保持信息公開透明等方面做得足夠好了,並且公正地判定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原因還是快遞員的原因,其在第三次投遞時收費才會更加令人信服。
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7月29日審議並獲通過《南京市郵政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後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7月31日新華社)
有人認為這樣的收費並不合理,因為郵寄快遞的時候已經繳費了,再次收費屬於重複收費,這樣的制度規定不應該被支持;但也有人認為,快遞員也是人,他們的勞動價值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如果是收件人或代收人的問題,那麼投遞第三次時需要額外收取費用,合情合理。
涉及收費的問題,歷來都是爭議最大的。客觀理性地分析,若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原因,導致快遞員需要第三次投遞快件,收一定的費用並無不可。
但有時候,雖然看起來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原因,但事實上也有快遞員服務不到位的問題。比如,有時候取快遞時慢了一步,人一下去,再打電話,快遞員就告訴你,去快遞點自取吧,他走了;再比如,有時候快遞員為了避免你遲到,還相差很遠就給你打電話,結果你下去等個十分鐘人家才來,或是你等個四五分鐘就上樓了……
這些情況,看起來同樣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原因,但反過來説是快遞員的問題,似乎也説得通。舉這些例子,無非是想説明一點,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還是快遞員的原因,有時候是存在爭議的,那麼誰來當這個裁判員呢?這個問題很關鍵,牽涉到第三次投遞收費的正義性。
從這個角度來説,第三次投遞收費可以有,但應以提升服務為前提。對快遞員來説,不放鴿子、不忽悠等,應是最起碼的底線。此外,快遞員投遞快遞之前打電話確認收件人是否在家,也應該是必修課,不然,若是收件人出差或旅遊了,你連續送好幾天可能都沒用。
因而,只有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提升自身服務、保持信息公開透明等方面做得足夠好了,並且公正地判定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原因還是快遞員的原因,其在第三次投遞時收費才會更加令人信服,不然,只顧着收費的企業,是很容易在市場的競爭中處於劣勢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