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從業者要向網約車學習
最近埋頭研究新經濟。其中有一部分是關於跨境電商新政的內容,涉及海關、質監、税政等政府監管。看來看去,只覺得有關部門面對新經濟,總試圖“舊鞋裝新腳”,很不得法,不禁為各類正在蓬勃生長的新經濟們捏了一把汗。
近日,交通部公佈了網約車管理新政。與5月份的徵求意見稿相比,這一版本充滿了對出租車市場創新的愛護、對新經濟的寬容,十分通情達理、令人驚喜,特別是對照此前“永不允許”的表態時,就更是如此。
今天,有媒體披露了以滴滴出行為主的幾家網約車平台公司如何將自己“洗白”的過程,看完後不免唏噓。簡單地説,這其中既涉及在“破壞性創新”對於既有利益格局的衝擊之下政府如何平衡的問題,也涉及政府自身監管如何轉型創新的問題。
其中之一就在於如何從“政府管理”過渡到“平台化治理”。簡言之,就是由政府單方面出台管理規定到平台公司、行業協會等為政府提供適用於本行業的管理規則,既表達行業訴求,也符合政府管理需要。在網約車這個事例中,我們看到,滴滴等網約車平台公司就曾明確地向政府提出“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機”的建議,而且我相信它們很可能還貢獻了一些重要的管理建議。這一點,十分值得新經濟的其他行業多多學習。
當前的網絡平台,一方面已經呈現出多中心的生態景觀,既有以商品交易為核心的阿里和京東平台,也有以社交為核心的微信和微博平台,還有以版權處理為核心的樂視和愛奇藝平台及以撮合為核心的滴滴和優步平台。另一方面,這些網絡平台因其規範、公平、透明而得到各方的認可,也形成了一些參與者共同認可的重要規則,影響力和帶動性很強。
以淘寶為例,通過多年的運作,淘寶已形成了一整套規則體系,有效地管控着數以千萬計的各類參與者。這些規則,是在各類參與者的高頻互動、在管理人員的嚴密技術監控下形成的,具有很強的內生性和合理性,參與各方的接受度很高。在此基礎上,淘寶甚至建立了“判定中心”,請網上的志願者組成陪審團,對網上的糾紛進行判定。這個判定中心每天處理的糾紛數量,是傳統仲裁機構所無法承受的。
因此,政府在對於新經濟的監管中,要十分重視平台的作用,主動與平台協作,形成平台化治理。要點是將平台作為政府和個體之間的媒介與緩衝,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個體,並在與平台的協作和互動中,將其中一些具有普適性的規則上升到國家法律法規的層面,對於一時看不準的東西,則可以由平台為主,繼續在各方互動中逐漸探索清晰。
從政府角度講,當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它們在發展模式、機制和特點等方面與傳統經濟有很大的不同,有的遠遠超出了已有的認知能力和水平。簡單套用已有的監管思維與監管做法,就很可能保護了落後,傷害了創新,制約了新經濟的發展。從新經濟從業者的角度看,如何建設行業協會、如何在平台的基礎上將行業內成熟的規則提供給政府,與相關部門做好協商、溝通工作,更是需要從自身多加考慮的事。也就是説,治理問題,不應該僅僅是政府要有這個意識,新經濟的從業者自己也要有這個意識。特別是正處於新政緩行期的跨境電商們,要向網約車行業多學習啊!(馮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