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優步合併對市場的影響尚待觀察
昨天,滴滴出行宣佈將收購優步中國在中國大陸的全部資產,包括品牌、業務、數據等。同時,優步中國將成為滴滴最大股東,持合併後公司20%股權。
剛頒佈沒幾天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還沒生效,滴滴出行就宣佈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雖然這應該早有預案,但這個時點和節奏可以説顯示滴滴對新政給予的政策空間前景大為看好。
去年2月14日情人節,滴滴和快的宣佈戰略合併,雖然當時雙方約定人員結構保持不變,業務繼續平行發展,並保持各自品牌和業務獨立性,但一年半來,滴滴不僅在人事安排上明顯佔優,業務線上也開闢了出租車、快車、專車、順風車、拼車、代駕、大巴等數條眾多業務線,而快的則只有出租車和一號專車兩個選項,不無淡出的意味。而這次與優步對接的也是滴滴。
儘管往昔滴滴快的搶市場的燒錢大戰可能還鮮活地存在於不少人的記憶裏,但現實可能已經變成了滴滴將主導網約車業。在市場經濟下,企業家們當然有選擇戰和的自由,不過在法治社會里,面對早已在官網自稱“擁有87%以上的中國專車市場份額;99%以上的網約出租車市場份額”的滴滴,消費者也有問一問自己的權益是否可能因此受損。
網約車業巨頭合併的
壟斷爭議焦點
這裏首當其衝的就是壟斷問題,在網約車市場,由於背靠國際巨頭,優步中國本來是對抗“兩騎絕塵”的滴滴和快的的最後堡壘之一。現在滴滴和優步二者從昔日激烈廝殺變成了相親相愛,不僅會對其他殘存的競爭者形成更為黑雲壓城的格局,也會對消費者產生影響。2015年滴滴和快的合併時,另一家網約車公司易到用車就對此向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舉報其涉嫌壟斷。那一次的風波總體上不了了之,但問題仍然存在,不妨正視。
2008年《反壟斷法》把合併放在了一個更大的概念“經營者集中”之下。如果不是兩家公司變一家的正式合併,而是一家通過收購另一家的股權、資產或通過簽訂協議而取得對後者的控制權,那在《反壟斷法》上效果等同於合併。這種經營者集中若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則指出需要申報的標準包括: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
那什麼是網約車公司的營業額呢?去年舉報時,易到就認為快的官網稱公司司機賬户流水達40多億元,所以滿足了反壟斷申報標準。但有快的高管則反駁説:滴滴快的只是提供了免費電招服務,乘客和司機結算的流水是司機和出租車公司的收入。就像銀行每天存進的錢未必是銀行的收入。
快的高管的説法確有一定道理,但這不一定意味着司機流水就一定不算營業額。國務院上述申報標準規定還有耐人尋味的一條“營業額的計算,應當考慮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特殊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金融機構以賺手續費為主,例如證券經紀佣金現在一般是萬分之三,券商每收入三元對應一萬元的證券交易流水。而立法者的意思可能正是:流水即法條文義中的營業額,故需另作規定。在網約車中,滴滴給乘客的發票也是包含車費的。
當然,滴滴和非自身僱傭的司機的財務關係如何認定,值得再做探究。但這些細節並不太要緊,因為《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還規定:即使經營者集中未達到營業額方面的申報標準,但按照規定程序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換言之,就算滴滴快的不需要自行申報,主管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的商務部也能主動出擊。
那滴滴優步在《反壟斷法》值得關注的領域在哪呢?顯然是在市場份額上。這也是為何關於二者合併的傳言如此轟動的原因所在。這不僅涉及同一水平層面的市場份額擴張,也涉及滴滴對不同層次和類別的網約車業務的佔有。
網約車業合併
暫不會造成壟斷危害
網約車市場始終存在着和傳統出租車市場的競爭互動。滴滴等目前導入的環節只是叫車,而不曾涵蓋租車市場。網約車市場在傳統出租車市場的邊緣興起,並與之存在交叉。還是有不少傳統出租車司機和乘客同時使用、甚至只使用路邊招手的叫車方式。滴滴等是行業的秩序衝擊者,但還不算是整個市場的規則重新定義者。即便一家獨大,也在中短期內難以消滅傳統出租車的叫車方式。換言之,網約車市場和傳統出租車市場是相通的,如果滴滴未來的行事風格不盡如人意,消費者仍然有較多的切換到傳統市場中的機會。
此外,滴滴現在並不直接對服務收費,法律規制的現實迫切還不大。倘若未來使用軟件開始收費,而司機或用户“忍痛”交錢,也不一定就有問題。因為滴滴、快的、優步、易到都是在做生意,終極目的都是盈利。如果其提供的服務讓客户舒適,培養了客户黏性,那收費也並無不妥。一方面,付費者權衡後還是覺得利大於弊,另一方面,這也能形成行業的自我造血功能,促進發展。在線遊戲、視頻等互聯網行業已經明顯形成了收費模式。且如前所述,由於傳統出租車市場形態的存在,滴滴暫無法形成掠奪性的定價。
不過,網約車業的合併雖然無害,但也並非必然有益,後續值得觀察。傳統出租車業是典型的原子化經營,租車者對出租車公司大小基本無感。而網約車軟件業具有典型的排他性的規模經濟特徵,同一家軟件公司的市場佔有率越大,叫車和被叫車的機會就越多,越能體現出效率。而無論是司機還是乘客,都不便安裝好幾家公司的軟件。故當年十來家約車軟件被淘汰到只剩幾家,是有效率的。雖然出線者主要靠“富爸爸”獲勝,也不一定是個壞結果。以後如果優步和滴滴的叫車平台統一或做內部市場劃分,則形成的更大的網絡雖然客觀上是阻擋新加入競爭者的更高壁壘,對當前使用者卻也有便利性。
但隨着這一兩年網約車市場逐漸成熟分層沉澱,生存下來的叫車公司本來各有優勢,併購擴張導致內部協調成本加大、積食不化、影響客户體驗的風險是存在的,包括高峯時段對旗下車輛實行統一提價,既費網約車族的錢,也可能損害非網約車族的機會。市場競爭性減弱,叫車服務商自願順應市場不斷調試的動力也可能下降。故後續值得觀察。(繆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