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乘航班”的拉黑力度能否再大些?
作者:司马童
近日,國家旅遊局公佈了《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並公開徵求意見。其中,針對近些年頻發的遊客不文明行為、出遊安全、不合理低價等問題均作出了相應規定。條例規定,我國遊客在出遊過程中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不文明行為的,有關方面除在徵信系統中記錄外,還可採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出境旅遊、邊境旅遊、參加團隊旅遊、乘坐航班等懲戒措施。(8月2日《京華時報》)
國家旅遊局此次對《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兩部行政法規進行合併修訂,形成新的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無疑是貫徹落實《旅遊法》,適應旅遊形勢不斷變化的一種務實應對和作為。這當中,比起以往對處罰不文明遊客的泛泛而談,新規中關於限制出遊、乘坐航班等懲戒內容更顯明確與細化。可見,呼籲多年的旅遊黑名單制度,將不再是“狼來了”,而是“真來了”。
文明旅遊、規範出行,不僅僅有利於維護旅遊秩序、保障旅遊質量,在出境出國遊蔚然成風的現實下,更是提升國人旅遊形象和美譽度的重要支撐。不過,正如凡事難以一蹴而就,假如對於一些人在文明素質、旅遊素養上的醜陋表現,不能給予一種“剔骨療傷”式的重典施治,要想潛移默化地使之回到正軌,就缺乏立竿見影的顯著“療效”。由此我想,要讓旅遊黑名單制度帶來足夠警醒、產生強大震懾,不妨考慮將“限乘航班”當作一種標配的制裁與處罰。
應該説,對於旅遊黑名單的警示和引導作用,有不少聲音仍覺得“説來容易做來難”。國家旅遊局、民航等相關部門此前都出台了關於不文明遊客的懲戒措施,乘坐航班方面還可以和民航部門的名單進行聯動,但限制出遊方面,旅遊主管部門只能通過告知旅行社的方式來執行。這就説明,要是沒有一種聯動把關、源頭管控的約束利器,在有些人眼裏,旅遊黑名單未必不會成為一種“沒牙的老虎”。
若將“限乘航班”作為旅遊黑名單的標配重拳,其好處不言而喻。一則,時下人們通過“打飛的”出遊已是尋常之事,假如規定上了旅遊黑名單的都要被“限乘航班”,這劑文明旅遊的“預防針”,就真正打在了某些人的“思想穴位”上;再則,根據不文明出遊行為的程度與性質不同,“限乘航班”的處罰時間也可有長有短,這便能夠做到區別情況、分類施治;還有,這樣一來,旅行社方面也會提醒下單顧客,若因上了黑名單而無法登機,只能是後果自負了。
顯然,旅遊黑名單適不適宜將“限乘航班”作標配,現在正是一個好時機。國家旅遊局剛剛公佈的《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已然引起社會公眾的極大關注,媒體報道和網絡輿情的熱議發酵,自然也會折射出對“限乘航班”的民意反饋。我覺得,在文明旅遊、文明出國的眾所期待下,很多人早已對“一粒老鼠屎毀了一鍋粥”感到深惡痛絕,那麼對不文明旅遊者施以“一票否決”,讓“限乘航班”來教育其好自為之,相信也不難迅速形成共識。
旅遊黑名單莫成“旅遊嚇名單”。要使不文明旅遊行為如“老鼠過街,人人喊打”,那在規則的審議與制定中,像“限乘航班”這樣的拉黑力度,真的不妨再多加碼地狠些與重些。要知道,現實之中,旅遊文明同樣不乏“近墨者黑”的現象,只有讓漠視素養、不守規則者處處碰壁、時時受“限”,好的自律、優的氣度、美的形象,才會越發成為一種旅遊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