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過失免責更好呵護愛心
急救中造成過失需要免責,離不開充足的證據。這就要求,施救人在參與施救過程中要注重證據的收集,以便在必要時出具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部俗稱“好人法”的條例,首次將社會急救納入適用,鼓勵和倡導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活動。《條例》強調,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8月2日《人民日報》)。
“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將這點寫入《條例》太有必要了。這解除了很多人在參與急救醫療服務上的後顧之憂,讓市民參與醫療急救服務更及時、更專心,進而不斷提高現場施救的效率。
如果沒有“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這條規定作保證,市民就不會參與救護醫療服務嗎?當然不是。大凡有良知、有愛心的市民,只要發現有人需要急救醫療服務,相信他們都會伸出援助之手。只是,他們心裏是不是坦然、是不是擔心出了意外後自己會擔責,我們並不清楚。不過,根據此前發生的一些好人做了好事後卻沒有得到應有認可和回報的案例看,着實讓我們對市民參與急救醫療救助多了一份擔心。需要急救的人或其家屬能領會施救人的善意還好説,若是不能領會施救人的善意,一旦出了意外的話,好心的施救人豈不脱不了干係?更有甚者,一些人故意“碰瓷”的話,那該怎麼辦?由此來看,參與急救醫療救助儘管是做好人好事,但是,也不得不防備一些意外情況的發生。所以,將市民參與急救醫療服務的行為認真保護起來,符合社會各界的期盼。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好人得好報”將會有更多法治保障。《條例》的出現就是上海市基於現實考量而採取的強力舉措。可以預見,在《條例》相關規定的保證之下,人們參與急救醫療救助會更有底氣、更有信心。特別是市民參與急救造成過失可免責的法律規定,更有着非凡的意義。
一方面,這有利於消除施救人的後顧之憂,在全社會營造積極參與急救的良好氛圍。這是最直接的作用和意義。在“老人摔倒後到底該不該扶”“有人落水後該不該救”這些問題沒有得出確切結論,且社會上屢有傷害愛心、褻瀆愛心事件出現的情況下,一些人蔘與急救醫療救助的確有着不小的擔心。而以法律的形式作出免責規定,這無異於讓很多人吃了顆定心丸,日後再救人,背後有法律給罩着,再也不用擔心“好心沒好報”了。而這對於全體公眾來説,無疑是一種莫大的鼓勵,鼓勵更多的人該出手時就出手,積極參與到一些急救醫療服務當中來。
另一方面,這有利於呵護愛心,維護正義。“碰瓷”也好,急救中冤枉施救人也罷,到頭來,受傷的都是愛心,而從法律的角度上講,也損害了施救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共秩序。而有了法律的保護,特別是必要的免責規定的保護,自會減少愛心受傷的幾率,維護社會正義。
需要強調的是,急救中造成過失需要免責,離不開充足的證據。這就要求,施救人在參與施救過程中要注重證據的收集,以便在必要時出具。這也是對全體公眾的要求,一旦出現在某些施救現場,要積極為施救人保存好證據,以此來呵護愛心、維護正義。(桑勝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