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支持訴訟破冰意義重大
日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接受9名因匹凸匹虛假陳述行為受損的投資者委託,將該公司原實際控制人鮮言作為第一被告、其他7名負責任高管以及匹凸匹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一中院遞交訴狀,要求連帶賠償投資者經濟損失合計215萬元。這是投服中心首次受中小投資者委託提起證券支持訴訟,背後的意義不言而喻。
近年來,匹凸匹的一系列運作在引發市場關注的同時,也引起投資者的質疑。如該上市公司原名稱為多倫股份,但去年以來互聯網金融概念受到市場的熱炒,本來與互聯網金融並沒有多大聯繫的多倫股份,硬是要將公司名稱改為疑似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匹凸匹則與“P2P”諧音)。然而,即使改名,也沒有為該公司帶來福音。
上海證監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匹凸匹存在“未及時披露多項對外重大擔保及重大訴訟事項”、“2013年年報中未披露對外重大擔保事項”等違法違規事實,同時認定時任公司董事長的鮮言以及公司其他相關高管為責任人員,對其作出責令改正、警告和罰款等相關處罰決定。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為利益受損的投資者維權提供了依據,而中證投服中心出面提起證券訴訟,無形中使該案例的關注度大幅放大。
中證投服中心2013年3月份由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是專門從事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公益性機構。今年5月31日,*ST恆立召開2015年度股東大會,中證投服中心副總經理徐明帶隊,並且還是以股東身份參會。股東大會上,徐明提出七個方面的質詢與意見,引起上市公司方面的高度重視。
顯然,無論中證投服中心以股東身份參會,還是接受委託提起證券支持訴訟,由於其特殊的身份,引發市場行“注目禮”是非常正常的。而更重要的是,在中小股東意見不受上市公司方面重視的今天,在投資者維權成本異常高昂、維權非常艱難的背景下,中證投服中心的直接“出面”與“參與”,無異於為維權的投資者打了一針“強心劑”。據統計,2001年至2015年間,共有214家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被行政處罰,但僅有65家被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佔比僅為30%。筆者相信,在今後投資者維權案例中,會出現中證投服中心更多的身影,因虛假陳述被提起訴訟的比例會大幅提高。
事實上,中證投服中心接受委託提起證券支持訴訟,也為投資者維權提供了新的渠道與出路,這亦是其意義所在。目前在投資者維權方式上,主要有像萬福生科、欣泰電氣的先行賠付方式,有雙方進行協商賠償的,有委託律師提起訴訟的,也有個人投資者以單打獨鬥的方式提起訴訟的。總體而言,前兩種相對容易,後兩種則較為困難,特別是個人投資者向上市公司提起訴訟的,常常面臨着舉證難、成本高、獲賠少、週期長等現實困境,導致投資者往往最後放棄維權。不僅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護,違規者也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這也在市場上造就了新的不公平。
就像證券市場需要不斷創新一樣,在投資者維權機制上,我們同樣需要不斷地創新,以最少的成本取得維權的最大成果。像境外成熟市場實施的集團訴訟制度,就值得在違規行為頻現的中國資本市場中早日推行。如果有了集團訴訟制度,又有了證券支持訴訟,投資者維權將如虎添翼,上市公司任何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的行為都將付出代價。這不僅是投資者維權的利器,更是刺向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一把利劍。(曹中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