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劃清權力邊界,讓“身邊人”不能“雞犬升天”
原標題:【社評】劃清權力邊界,讓“身邊人”不能“雞犬升天”
要讓領導幹部的權力運行更加規範和透明,要讓羣眾監督、社會監督更為順暢,使所有領導幹部的“身邊人”都處於公眾的監督之下,任何的“風吹草動”都被置於公眾監督視野之內。
7月27日,最高檢發佈消息,湖南省張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峯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開報道顯示,程丹峯是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榮的女婿。此前,蘇榮因涉受賄、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被提起公訴。
利用影響力受賄,指的是黨員領導幹部的“身邊人”利用領導幹部權力及影響力,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身邊人”包括夫妻、子女、秘書、舊下屬等領導幹部身邊的羣體,以及一些退休、離職的領導幹部及其近親屬、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等。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設“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之後,已有多人因涉此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被人民法院宣判。
刑法修正案設立這一罪名,目的正是震懾權力擁有者的親屬及其周圍有着密切關係的人,不要試圖利用其影響力來犯罪。然而,從司法實踐來看,大到“老虎”,小到“蒼蠅”,家族式腐敗受賄是個嚴峻問題。比如,有的“大老虎”落馬,多名家庭成員涉案,有的可謂夫妻聯手、父子合謀、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同上陣。有的插手土地、工程項目,有的干預幹部任免,藉機大肆收取好處費。還有的秘書、司機或親近的下屬,或明或暗地打着領導幹部的幌子,上下勾連,左右串通,干涉本不該干涉的經濟活動,安插或提拔本不該安排或提拔的人員,從中大肆斂財。
“身邊人”之所以能夠“雞犬升天”、輕鬆受賄,其重要原因在於,權力運行不夠公開透明,個別領導幹部搞“一言堂”,而監督乏力,給了“身邊人”“捉鬼賣錢”、渾水摸魚的機會。而且,“身邊人”相信樹大好乘涼,即便東窗事發,只要靠山不倒,“猢猻”們自然不愁未來。
其次,利用影響力受賄的方式往往具有較強的隱蔽性、間接性。一些領導幹部的“身邊人”一個電話打過去,要求對方辦什麼事,沒人“情商低到負值”去找領導幹部核實真偽。還有一些領導幹部的“身邊人”並不打着領導幹部的旗號,但其特殊身份足以讓外人“不敢得罪”,不能辦的事也得違規去辦,這都使得其受賄行為相對隱蔽。
“身邊人”利用影響力受賄,其危害不可小視,它既有損領導幹部的形象,又折損政府和公共政策的公信力。利用影響力受賄行為入刑,對於領導幹部的“身邊人”而言,犯罪風險增加,確實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但一些司法實踐也反映出了一些現實問題。比如,針對國家工作人員對關係密切的人受賄行為事前知情、事後知情、不知情這三種情況,結合是否參與了分享賄賂,作出其是否為共犯的認定和處理。其中,國家工作人員如果事先不知情,事後知道但並不參與分享賄賂的,不構成犯罪。
但如果有些人摸準了這根脈“唱雙簧”——涉事幹部堅稱對“身邊人”收受或索取財物不知情,而“身邊人”保持默契,堅稱索取或收受財物之事未告知領導。如此一來,如何區分真的不知情與假裝不知情?難以認定領導幹部共同犯罪,自然就無法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
讓“身邊人”保持本分,是反腐敗、推進國家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目前,最迫切的是從完善制度建設和加強權力運行中的監督制約等方面着力。要讓領導幹部的權力運行更加規範和透明,要讓羣眾監督、社會監督更為順暢,使所有領導幹部的“身邊人”都處於公眾的監督之下,任何的“風吹草動”都被置於公眾監督視野之內。此外,勒緊法紀的繮繩、樹立黨員幹部良好家風等,也是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