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寵物狗嚇人主人擔全責”的判決具有標本意義
原標題:“寵物狗嚇人主人擔全責”的判決具有標本意義
四川成都66歲的謝婆婆在小區內散步,突然遇到一隻寵物狗。見小狗向自己奔過來,她很害怕,拿出鑰匙晃動想嚇走狗兒,結果狗不但沒跑,反而一口咬住了鑰匙串,導致謝婆婆仰面跌倒。狗主人雷女士隨後支付了5萬多元治療費用。然而,這事並沒有完……1日,記者獲悉,法院判決,主人對這隻寵物狗沒有按規定使用犬繩牽領,違反了相關規定,雷女士作為飼養人應承擔侵權責任。為此認定雷女士承擔全責,賠償謝婆婆8.58萬元。加上已經支付的5萬多元治療費,雷女士為此要賠償14萬元左右。(8月3日《華商報》)
在許多人看來,謝婆婆的摔倒固然與雷女士的寵物狗有關,但寵物狗並未咬人啊,對於謝婆婆的損失,雷女士不該承擔全部的責任。但法院的判決告訴我們,這種看法並不正確。
確實,雷女士的寵物狗並未咬傷謝婆婆,但謝婆婆之所以摔倒,完全是受寵物狗驚嚇所致。而雷女士的寵物狗之所以嚇人,根源就在於雷女士未盡到約束責任。試想一下,若是雷女士當時給寵物狗拴上遛狗繩,不讓寵物狗到處亂跑,還會發生如此不幸的一幕嗎?對此,法院判決認為,《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養犬人攜犬出户,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侵權責任法》,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這起案件中,飼養的犬隻在被他人放出時,未按規定使用犬繩牽領,導致犬隻不受約束地奔向謝婆婆,使她受驚嚇跌倒受傷,對此,雷女士作為飼養人應承擔侵權責任,謝婆婆不承擔責任。
這些年來,飼養寵物已經成為一種風潮,大街小巷,公園小區,隨時可見寵物狗的身影;但那些寵物狗往往來去自由,身上並無繩索約束。而一些缺乏約束的寵物狗,特別喜歡追人--追得老人跌倒,追得孩子大哭。面對受害者家屬的指責,一些狗主人非但毫無愧意,反而振振有詞:“我家狗又沒咬你!”這種辯解,自然會激起受害者家屬的反感,但就算雙方吵得再狠,受害者最終也得不到任何補償。
然而,成都的法院用明確的判決告訴我們,即使寵物狗並未咬人,即使寵物狗只是嚇人,主人也要承擔全部責任;而這種判決,是由我國的法律決定的。法治社會,任何人都要依法行事,在寵物狗嚇人之後,狗主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至於受害者,在受到驚嚇之後,也要勇敢維護自己的權益,實在不行,還有法院呢。“寵物狗嚇人主人擔全責”的判決具有標本意義,這一判決也給所有的寵物狗主人敲起了警鐘——養狗,一定要守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