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加大對電商平台虛假促銷處罰力度
據報道,日前,北京市發改委開出多份罰單,其中有兩份是針對電商的。噹噹網因存在各種假促銷的價格違法行為,被罰15萬元;聚美優品則因未標明原價含義,以及未讓消費者享受到應有的優惠,被罰款2萬元。
眾所周知,每年一些重要的、關鍵的網購消費節日之前,總有一些電商平台藉機先提價再打折,或是發佈虛假的促銷消息。每年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也都會在這樣的時節,收到大量的舉報信息。看到電商平台假打折、假促銷被處罰的消息之後,許多網友感覺到了秩序的迴歸,紛紛為北京市發改委的做法點贊。
電商平台與網購產業在近幾年取得了飛速發展。多個國內電商巨頭,因為瘋狂的發展壯大成功躋身世界IT行業大佬行列。每年的“雙11”、“雙12”和“618”等節日,一些電商平台也都會創造新的銷售紀錄。前瞻產業研究院發佈的《2015-2020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競爭及企業競爭策略分析報告》顯示:近幾年的電子商務發展速度均超過了20%,還有年份甚至接近30%。去年“雙11”,阿里巴巴全天交易額突破912.17億元;2014年,天貓“雙11”活動總成交額為571億元。
銷售記錄一次又一次被刷新,自然是經濟發展利好,但也説明我國電商業務本身是野蠻生長與管理無序的狀態,至少快速擴張的產業規模,給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監督執法層面的工作力度,構成了很大的挑戰。尤其是在各地政府都在大力推動“互聯網+”與電商業務發展的大背景下,加強監管還同樣會被質疑為設置門檻和阻力。
但是,無論哪行哪業,其發展從來都不應該以侵害消費者權益為代價。站在保護消費者權益、規範市場秩序的立場上去做工作,電商平台銷售中的一些亂象就必須得到規範或規避,立法工作、行政管理與服務工作,也就必須要跟上時代步伐。否則,一個無序、野蠻的市場發展壯大之後,看似解決了就業、發展等問題,實則會讓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嚴重受損。
具體説到假打折、假促銷等行為,國家發展委和反壟斷局去年“雙11”前,實際上已經給各電商平台打了預防針,公開發布《關於規範網絡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督促、引導企業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提醒書》要求,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
政府部門的《提醒書》,加之現在的處罰,就像是“先禮後兵”。如果電商平台在得到提醒之後仍然不進行規範管理,則就是明顯的罔顧國法,侵害消費者權益。北京市發改委對當當網和聚美優品進行處罰,合理合法。
規範電商管理與促進電商發展,從來都不是矛盾的。各地發改部門、物價部門、工商部門要嚴格按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對轄區內註冊的電商平台加強規範管理。更要清楚,當下許多互聯網巨頭在重要節日之前進行虛假宣傳、虛假促銷的現象還有許多,尤其是在一些電商平台中的自營商鋪,這種現象還非常嚴重,對此,相關部門仍然需要加大管理和處罰力度。(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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