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面前,我們都不是局外人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襲人事件雖已過去了十多天,卻依然是網絡上熱議的話題,畢竟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那樣毫無徵兆地在瞬間戛然而止,而另一位重傷者還依然躺在醫院的重症監護室裏,而這一慘禍的發生,僅僅是由於傷者不遵守園中規定,在不該下車的時候和地方下車所致。
一個人不經意的過失,換來的是全家人的噩夢,這樣的代價確是慘痛至極,且永遠不可挽回。在被新的網絡熱點覆蓋之前,老虎襲人事件無疑還會發酵一段時間,各種“教訓”仍會不斷被人們總結出來,只是又有多少人會去“吸取”這樣的教訓呢?捫心自問,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是一個“守”規矩的人嗎?與受傷女子不同的,只是她面對的是不和人講規矩也不和人討價還價的畜生,而我們的不守規矩則多半兒不僅不會受罰,甚至還可能從中獲利罷了。
其實,國人在生活中不把法律、規則當回事的例子俯拾皆是,説它是一種國民性一點兒也不言過其實。辦事不排隊或排隊的時候加塞兒,禁煙場所裏的吸煙者旁若無人地吞雲吐霧,湊齊一撮兒就走的“中國式過馬路”,公共場合大聲喧譁,隨地吐痰,等等。當被別人指出來的時候,很多人往往還不以為然,“多大點兒事,用得着大驚小怪嗎”,只有當酒駕或逆行造成傷亡時,人們才有所警醒,可在嘆息過後卻是不守規矩依然。
張君勱先生曾評論國人的特點是以“越軌為能”,雖然國家有法令規定,可人民總以不守法為得意,而且還會以處於法外為自己的本領,向別人誇耀。而當違反規則並未受到處罰時,又會大讚執法者的仁慈,美其名曰“人性化執法”。
比如在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襲人事件發生的當天,就有南京的汪先生在朋友圈兒貼出安徽桐城史上“最美罰單”之事。事情其實很簡單,南京的汪先生帶家人前往安徽桐城六尺巷旅遊,將車停在禁停路段。旅遊結束後,汪先生髮現自己的車上被貼了罰單,據説他起初“非常惱火”,後來發現罰單上是“前面有停車場,下次注意”的“温馨提示”,他立馬心情大好。報道説汪先生認為政府部門作風已經轉變,傳承了桐城六尺巷文化的精髓,而不是“一罰了之”,所以他為桐城交警的這種“人性化執法”點贊。在整個過程中,我們沒有看到汪先生對自己將車停在禁停區的愧疚,他自己的違規和政府作風的轉變,本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兩碼事,竟然被他這樣扯到了一起。這所謂的最美罰單事件能得到很多人點贊,説明我們每個人的心裏,其實都住着一個違規不算事的小鬼,只不過幸運的是,在我們違規的時候沒有遇到吃人的老虎而已。
羣體性的生活離不開秩序,秩序的形成離不開規則,如果我們每個人都不把規則當回事的話,社會生活必然會陷入混亂,行人或車輛不按交通信號通行造成的堵車和無序,相信許多人都有體會。所以説得高大上一些,我們需要過法治的生活,而法治社會的形成,則有賴於每個人遵守規則的自覺意識的養成。只可惜我們習慣於指責別人的不守規則,卻視自己的越軌為理所當然,而這正是法治精神闕如的重要表徵。
近百年前,梁啓超先生在遊歷歐洲時,曾作著名的《歐遊心影錄》,他在“巴力門逸話”中,講到英國人最神聖的觀念就是“阿達”(order),即秩序、規則,並舉了一個有趣的例子。他説議會有一個“阿達”,就是由議員動議、由議長來宣告散會。有一天議員們個個都忘了動議,竟自鳥獸散了,弄得議長一個人在議長席坐到三更。直到一個院內守夜的走過,問起來由,才四處找得一位議員進來正式動議,議長才正式宣告散會。而議會中這些瑣瑣碎碎的情節,正是“英國人法治精神的好標本”。英國人不制定法律便罷,一經制定,便神聖不可侵犯,非經一定程序改廢之後,是有絕對效力,無論何人都要服從。而談到這一點,梁任公又生出許多感慨,認為在當時的中國,那些半野蠻未開化的軍閥是不足責了,可即便是像他們那樣高談憲政或護法的一派人,也不能不分擔責任,因為大家總是“方便自己的法律就要他,不方便的隨時抹殺”。所以,只有自己先把法治精神培養好了,才配談政治,也才能做好各項社會事業。而規則神聖觀念的樹立,需要每一個國民的自覺。
梁任公的呼籲在今天讀來一點兒也不顯得過時,因為方便自己的規則就遵守,不方便的就抹殺;或者指責別人不守規則,而自己卻以越軌為能的心態,依然頗有市場。事實上,無論是“在園區內嚴禁下車”禁令,還是“不得違章停車”的規則,本質上都是為了維護我們生活秩序和生命安全。在規則面前,誰都無法置身事外,誰都沒有選擇性遵守或不遵守的權利,誰都不可能是局外人。(馬建紅)